【变卖】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北横路228号163-171房
变卖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9日16时至2021年2月7日16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ifa.jd.com/2559,户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北横路228号129房、141房、144房、146房、163房、164房、165房、166房、167房、168房、169房、170房、171房,各标的建筑面积、变卖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详见下表:
1、分开变卖
序号
标的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产权情况表》登记字号
建筑
面积(㎡)
变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交付方式
1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北横路228号141房
17登记12437230
62.27
707885.36
70788
7000
按现状变卖后清场交付
2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北横路228号144房
17登记12437231
62.27
707885.36
70788
7000
按现状变卖后清场交付
2、整体变卖
整体变卖(1)
标的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产权情况表》登记字号
建筑面积
(㎡)变卖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交付方式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北横路228号129房、146房
129房:
17登记12437229;
146房:
17登记12437232
129房:170.4;
146房:153.34
3680276.32
368027
18000
按现状变卖后清场交付
整体变卖(2)
标的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产权情况表》登记字号
建筑面积
(㎡)变卖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交付方式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北横路228号163房、164房、165房、166房、167房、168房、169房、170房、171房
163房:
17登记12437233;
164房:
17登记12437234;
165房:
17登记12437235;
166房:
17登记12437236;
167房:
17登记12437237;
168房:
17登记12437238;
169房:
17登记12437239;
170房:
17登记12437240;
171房:
17登记12437241
163房:80.43;
164房:30.82;
165房:31.88;
166房:44.63;
167房:34.9;
168房:59.75;
169房:60.88;
170房:54.69;171房:62.37
5233258.8
523325
20000
按现状变卖后清场交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622-9586
咨询:广州产权交易所020-89160711(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故在疫情期间本院不组织集体看样,请有意竞买人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取得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由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特别提示:
1、变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变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变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凭提交《购房资格证明》告知书、买受人身份证明、成交确认书向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并于房产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购房资格证明》告知书须到本院执行局领取)。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以上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现场未按房产分户图间隔。房产过户时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产权情况表所载明的面积、规划用途等信息为准,若需恢复标的原状,涉及建隔墙、开设通道、测绘等相关事项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因变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5、买受人逾期未交纳变卖尾款,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京东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七、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3日内全部缴纳。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 1051 0517 4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0)粤0111执161号。
六、其他:
如需办理本标的物贷款服务可联系: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三元里支行
联系人:易智峰 手机号:138 0275 2865 座机:020-36307135;林梓艺 手机号:130 6090 3021 座机:020-36307012
中国银行广州机场路支行
联系人:邓裕卓,手机:13560355260,座机:020-35918212,020-8632852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城支行
联系人:龙经理:13556097936,86012988-8627,张经理:13533288502,86012988-8618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联系人:丁璇,手机:13632483080,固话:020-38291721;王菁菁,手机:18664667266,座机:020-38291862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0-83008096
广州产权交易所:020-89160711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9日16时至2021年2月7日16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ifa.jd.com/2559,户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 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2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联系人:赖法官,电话83008055、83007498,办理变卖成交后的相关手续)。
七、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取得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了解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结束后三日内缴纳。
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 1051 0517 4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0)粤0111执161号。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解决。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拍卖辅助相关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我院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相关工作,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按照《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或者流拍后变卖财产成交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按照成交价的0.8%收取,单宗财产收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个案件涉及多宗财产的,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第十八条:网络拍卖的财产在广州市外的,按照第十五、第十七条确定的标准上浮10%收取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的相关规定收取。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8095。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重要提示
该标的物需缴纳变卖全款5233258.8元(含保证金523325元),建议您使用网银付款,推荐:农行、工行、中国银行、建行、招行、浦发、交通、光大、邮储、杭州银行等查看各银行支付限额(含视频教程)
1.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及《标的物情况介绍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扣划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2. 竞买人如欲委托他人参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是否可行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否则法院将视为被委托人为实际竞买人并办理交割手续。因未办理委托手续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 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包括房屋面积,周边配套,交通,学区等标的物详细情况,以法院实地告知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
4. 如果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悔拍,法院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且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变卖。
标的物详情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北横路228号129房、141房、144房、146房、163房、164房、165房、166房、167房、168房、169房、170房、171房
拍品现状
钥匙
无
欠费
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并解决
特殊说明
本拍品按现状变卖后交付
拍品介绍
标的编号
变卖方式
标的位置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产权情况表》登记字号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京东大数据评估平台网络询价结果(元)
1
分开变卖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北横路228号141房
17登记12437230
62.27
商业
1264081
2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北横路228号144房
17登记12437231
62.27
商业
1264081
3
整体变卖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北横路228号129房、146房
129房:
17登记12437229;
146房:
17登记12437232
129房:170.4;
146房:153.34
商业
129房:3459120;
146房:3112802
4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北横路228号163房、164房、165房、166房、167房、168房、169房、170房、171房
163房:
17登记12437233;
164房:
17登记12437234;
165房:
17登记12437235;
166房:
17登记12437236;
167房:
17登记12437237;
168房:
17登记12437238;
169房:
17登记12437239;
170房:
17登记12437240;
171房:
17登记12437241
163房:80.43;164房:30.82;165房:31.88;166房:44.63;167房:34.9;168房:59.75;169房:60.88;170房:54.69;171房:62.37
商业
163房:1632729;
164房:625646;
165房:647164;
166房:905989;
167房:708470;
168房:1212925;
169房:1235864;
170房:1110207;
171房:1266111
以上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产权情况表及网络询价结果,详情请看该产权情况表及网络询价结果。
项目已在京东发布详情内容请看以下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