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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增城市新塘镇保利东江首府环府西路4号30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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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1次)

    [2021年第63]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18日10时至2021年4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 256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增城市新塘镇保利东江首府环府西路4号303房的房产(登记字号:15登记12308102;预售证:20110691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220410140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220410141号建筑面积为167.42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30.55平方米;登记产权人:陆辉、黎淑华;房屋用途:住宅;土地用途:居住、商业、办公;房屋性质:商品房合同状态:已过户;确权状态:已过户;协执状态:查封;抵押状态:持证抵押;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20791230日止。详细信息见附件产权查册表、评估报告)(若房屋实测面积与查册面积不相符,以实际测量面积为主)。

    起拍价2385596.8元,保证金23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上述拍卖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将清场交付房屋。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含联合竞买),应当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需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本院目前已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同时,由此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四、协助服务: 

    咨询看样服务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集中看样服务。

    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联系方式为020-89160711,限在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节假日休息)均接受咨询。

    2.集中看样时间为2021413。本院上述拍卖标的物的钥匙,不能保证可进入内部看样。有意看样者,请提前拨打上述咨询电话进行预约登记,看样报名截至202148日下午17时。届时将由辅助机构工作人员安排具体看样时间及集合地点。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过时不候,本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3.看样集中地点:增城市新塘镇保利东江首府环府西路4号303房门口

    五、特别提示(瑕疵说明)

    1、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物实物与询价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若房屋实测面积与查册面积不相符,以实际测量面积为主)。

    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被人占用或有人居住使用情况,竞买人买受上述拍卖标的后,不得擅自对居住人停水、停电或其他影响居住人基本生活条件的行为,买受人应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5、上述拍卖标的物存在抵押登记记录。详细信息见产权查册表;上述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上述拍卖标的物钥匙上述拍卖标的物存在有人居住使用的可能,据调查截至2020年4月24日欠物业管理违约金35080元,欠水费约1000元和公摊电费857元

    六、买受人缴纳全部拍卖余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上述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承担买受风险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开竞价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开竞价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2021429前缴纳,逾期缴纳,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增城支行;本案案款到账账号:311091003533615370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0)粤0118执恢20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拍业务咨询电话:13924007270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十八

  • 竞买须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联系电话:13924007270)。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联系电话:13924007270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即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增城支行;账号:3110910035336153702)。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 标的物详情

    上述拍卖标的物存在抵押登记记录。详细信息见产权查册表;上述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上述拍卖标的物钥匙上述拍卖标的物存在有人居住使用的可能,据调查截至2020年4月24日欠物业管理违约金35080元,欠水费约1000元和公摊电费857元

     

    标的调查表



    标的名称

    增城市(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保利东江首府环府西路4号303房的房产


    标的坐落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保利东江首府环府西路4号


    权属人

    陆辉、黎淑华


    房产登记号

    15登记12308102


    标的基本
    情况

    建筑面积

    167.42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130.55平方米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土地情况

    土地用途居住、商业、办公



    使用期限:70年,20791230日止


    房屋用途

    住宅


    装修情况

    不详


    电梯情况

    电梯23


    房屋楼层

    标的位于第3层,总楼层39


    房屋朝向

    西向(门口朝向)


    使用情况

    不详


    有无钥匙

    标的权属
    证照情况

    是否确权


    共有权人情况

    共同共有

    权利限制
    情况

    查封情况

    法院查封


    抵押情况

    有抵押

     

     
















  • 项目已在京东发布详情内容请看以下链接:

  • https://paimai.jd.com/27668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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