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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地段的土地及上盖自编1-4号楼

来源: 时间: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

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地段的土地及上盖自编1-4号楼


土地所有权性质

国有


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欠费

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并解决


特殊说明

该标的目前有租赁使用情况,清场客观存在困难,对该拍品的拍卖不予清场移交,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拍品介绍

一、估价对象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地段的土地及上盖自编1-4号楼,使用土地面积:12952.955平方米。图号:6108-7,用地项目名称:一类工业用地(M1),地类(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已缴清土地出让金。根据穗安价鉴[2020]ZC021号评估报告,土地上盖物自编1-4号楼建筑面积如下:

土地上盖物自编1号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土地上盖物自编2号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土地上盖物自编3号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土地上盖物自编4号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2334

3417.6

6071.04

3560.46

15383.1

二、土地上盖物自编1-4号楼分别由第三人广州欧淼化妆品有限公司承租(承租面积:6000平方米),租赁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25年11月31日及广州市日松电器有限公司承租(承租面积:12000平方米),租赁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因上述承租人均非整体承租上述标的物,故在本次整体拍卖中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复函等文件显示:土地上盖物自编1-4号楼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并作罚款处理,已交纳罚款;土地上盖物自编5号楼和厂区内的若干处简易平房、围墙等建(构)筑物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须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按照穗云规批[2004]25号文的要求实施绿化和环境建设,方可申请补办土地上盖物自编1-4号楼的规划许可手续。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上述标的物过户时,若涉及补交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发生有关部门对违章建筑部分依法作出处理的情况,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上述情况摘录自粤评房(4)字第202101000411号、穗安价鉴[2020]ZC021号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详情情查阅评估报告和相关附件。

 



 
标的物位置
 
广东省 广州市 白云区
江高镇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地段的土地及上盖自编1-4号楼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200 米
配套
公交车站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第一次)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6日16时至2021年5月7日16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0/15,户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地段(房产登记字号:2008国用字1100018号)的土地及上盖自编1-4号楼<使用土地面积:12952.955平方米,上盖自编1-4号楼总建筑面积:15383.1平方米>。(本拍品详情详见附件) [该标的目前有租赁使用情况,清场客观存在困难,对该拍品的拍卖不予清场移交,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整体起拍价:46432059元,保证金:4643205元,增价幅度:220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

咨询:广州亿槌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20-31651585、020-31651164(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咨询: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020-89160711(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咨询: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4008-363-020(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故在疫情期间本院不组织集体看样,请有意竞买人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四、特别提示:

1、竞买人的资格或者条件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具体请咨询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如由此引起无法办理过户登记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负责买受人与相关行政登记机关的办证事宜,对此亦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2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物的面积、类型、用途、性质等均以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为准,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自行查勘了解。如若权属变更涉及使用权面积、类型、用途、用地规划变更等情况的,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以法定程序办理。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了解相关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4、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复函等文件显示:土地上盖物自编1-4号楼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并作罚款处理,已交纳罚款;土地上盖物自编5号楼和厂区内的若干处简易平房、围墙等建(构)筑物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须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按照穗云规批[2004]25号文的要求实施绿化和环境建设,方可申请补办土地上盖物自编1-4号楼的规划许可手续。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上述标的物过户时,若涉及补交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发生有关部门对违章建筑部分依法作出处理的情况,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6、土地上盖物自编1-4号楼分别由第三人广州欧淼化妆品有限公司承租(承租面积:6000平方米),租赁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25年11月31日及广州市日松电器有限公司承租(承租面积:12000平方米),租赁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详见附件)。

因上述承租人均非整体承租上述标的物,故在本次整体拍卖中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7、现土地上盖物自编1-4号楼未腾空,被执行人继续占有使用该房期限至该房经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并送达相关裁定之日,期限届满前,买受人不得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请自行与房屋使用人协商交付或租金事宜。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占用人仍然占用该房,由买受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

五、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5月1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 1051 0741 5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1)粤0111执恢198号。

六、其他:

如需办理本标的物贷款服务可联系: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三元里支行

    联系人:易智峰,手机:13802752865,座机:020-36307135;

    联系人:林梓艺,手机:13060903021,座机:020-36307012。

 

    中国银行广州机场路支行

    联系人:邓裕卓,手机:13560355260,座机:020-35918212、020-8632852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城支行

    联系人:龙经理,手机:13556097936,座机:86012988-8627;

    联系人:张经理,手机:13533288502,座机:86012988-8618。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联系人:丁璇,手机:13632483080,座机:020-38291721;

    联系人:王菁菁,手机:18664667266,座机:020-38291862。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电话:020-83008095

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竞买须知
 

拍 卖 须 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6日16时至2021年5月7日16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0/15,户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联系电话:83008096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4月24日前的工作日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联系人:执行局麦法官,电话:83008045、83008073;办理拍卖成交后的相关手续

七、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八、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即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5月1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 1051 0741 53)。填写缴款单时必须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拍卖辅助相关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我院委托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亿槌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相关工作,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按照《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或者流拍后变卖财产成交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按照成交价的0.8%收取,单宗财产收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个案件涉及多宗财产的,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第十八条:网络拍卖的财产在广州市外的,按照第十五、第十七条确定的标准上浮10%收取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的相关规定收取。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809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项目已在淘宝发布详情内容请看以下链接: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42185279205.htm?spm=a213w.999999.noticeDetail.2.510359a1AMMu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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