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沙园中路11号第3幢806房
上述变卖标的物存在抵押登记记录。详细信息见产权查册表;上述变卖标的物均按现状进行变卖。本院无上述变卖标的物钥匙。据现场勘查该标的现无人居住使用,欠费情况不详。本案经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同意,本次变卖以不清场交付方式进行,被执行人及占有人继续占有使用的期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确定为6个月,自确认拍卖效力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算。在占有使用期限届满前,买受人不得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期间届满后占有人仍继续占有使用的,买受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及占用费。
标的调查表 |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沙园中路11号第3幢806房的房产 | |
标的坐落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沙园中路11号第3幢 | |
权属人 | 刘乐恒 | |
房产登记号 | 15登记00086047;权属证号:10050379 | |
标的基本 | 建筑面积 | 121.43平方米 |
套内建筑面积 | 108.34平方米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土地情况 | 土地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 |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其他 | ||
使用期限:70年,至2063年1月9日止 | ||
房屋用途 | 居住用房 | |
电梯情况 | 楼梯楼,两梯八户 | |
房屋楼层 | 标的位于第8层,总楼层8层 | |
房屋朝向 | 东向(门口朝向) | |
有无钥匙 | 无 | |
标的权属 | 是否确权 | 是 |
共有权人情况 | 无 | |
权利限制 | 查封情况 | 法院查封 |
抵押情况 | 有抵押 |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第3次)
[2021年第152期]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15日10时至2021年11月14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特别提醒:因变卖周期系由拍卖平台自动计算,本公告变卖竞价周期的设置以拍卖平台发布的变卖竞价周期为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户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20/07),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沙园中路11号第3幢806房的房产(登记字号:15登记00086047,权属证号:10050379;建筑面积为121.4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08.34平方米;登记产权人:刘乐恒;房屋用途:居住用房;土地用途:商住;房屋性质:商品房;不动产抵押方式:一般抵押;纳税情况:已税。土地使用权年限70年,至2063年1月9日止。详细信息见附件产权查册表、评估报告)(若房屋实测面积与查册面积不相符,以实际测量面积为主)。
起拍价884558元,保证金8845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特别提醒: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上述标的物符合不予清场移交第10条第(3)项的情形:案件情况特殊,实际清场客观困难,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要求不清场拍卖,且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经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同意,对上述变卖标的物以不清场交付方式进行网络变卖。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含联合竞买),应当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需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本院目前已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同时,由此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四、协助服务:
咨询、看样服务:
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集中看样服务。
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联系方式为020-89160711,限在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节假日休息)均接受咨询。
2.集中看样时间为2021年9月9日。因本院无上述变卖标的物的钥匙,不能保证可进入内部。有意看样者,请提前拨打上述咨询电话进行预约登记,看样报名截至2021年9月7日下午17时。届时将由辅助机构工作人员安排具体看样时间及集合地点。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过时不候,本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3.看样集中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沙园中路11号第3幢806房门口。
五、特别提示(瑕疵说明):
1、变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变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变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物实物与询价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如要了解上述变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可自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变卖标的物所涉实际面积以不动产部门的最终核定为准,面积如有变化,变卖成交款不退不赔,由买受人承担。
因变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变卖标的物存在被人占用或有人居住使用情况,竞买人买受上述变卖标的后,不得擅自对居住人停水、停电或其他影响居住人基本生活条件的行为,买受人应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6、另,上述变卖标的物存在抵押登记记录。详细信息见产权查册表;上述变卖标的物均按现状进行变卖。本院无上述变卖标的物钥匙。据现场勘查该标的现无人居住使用,欠费情况不详。本案经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同意,本次变卖以不清场交付方式进行,被执行人及占有人继续占有使用的期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确定为6个月,自确认拍卖效力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算。在占有使用期限届满前,买受人不得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期间届满后占有人仍继续占有使用的,买受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及占用费。
六、变卖规则: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报名需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七、买受人缴纳全部变卖款项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上述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八、变卖竞价前支付宝账户将冻结竞买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未能竞得或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若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纳到法院指定账户,逾期缴纳,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增城支行;本案案款到账账号:3110910035334100693)。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0)粤0118执恢391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九、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网拍业务咨询电话:13924007270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项目已在淘宝发布详情内容请看以下链接: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53750700847.htm?spm=a213w.999999.noticeDetail.1.15b22bcbT2Mtb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