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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出台全国首个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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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网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发布了《广东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将在广东全面铺开。
    
  系全国首个系统化建设举措
    
  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我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创新举措。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首次提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其后,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选择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到2020年建设50个示范项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更是将建设这一示范工程列为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作为全国首批低碳省试点和碳交易试点,广东一直以来都率先开展低碳领域的各项试点工作,为推动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方向发展探索新路径,积累经验。此次《方案》的发布也使广东成为首个落实中央精神、出台系统化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举措的省份。
    
  前期准备工作早已展开
    
  所谓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指基于现有低碳试点工作基础和低碳技术成果,在工业、建筑、交通、能源、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综合利用各种低碳技术、方法和手段,以及增加森林碳汇、购买自愿减排量等碳中和机制减少碳排放,使在指定评价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逐步趋近于零,最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实际上,广东出台《方案》前的准备工作也早已展开。2016年6月,省发改委召开专题研讨会,来自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省社科院等多家机构的专家围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定义、标准、边界、评价体系、政策支持等方面开展深入研讨,对《方案》起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10月份,在粤港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小组年度合作框架下,受香港特区环境局邀请,省发改委副主任吴道闻又率团赴港“零碳天地”开展近零碳排放领域交流学习,充分借鉴了香港零碳建筑开发管理经验,为《方案》的制定打下了良好基础。
    
  优先在城镇等6领域开展试点
    
  《方案》中提出,近零碳排放试点将优先选在城镇、建筑、交通、城市和农村社区、园区、企业等六个领域,探索在条件成熟的优化开发区、生态功能区等区域选取一定范围开展。试点对象应有明确的试点实施主体,优先考虑基础条件优越、具有良好的碳排放统计与数据管理基础、规划目标明确、减碳潜力较大、相对容易实现近零碳排放目标的对象。
  确定试点地域或单位后,广东将针对试点的历史碳排放情况进行摸查或对新建项目投产后的碳排放进行预估,设定其实现近零碳排放的目标和采取的技术路线,引导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和持续改进。以此打造一批全国领先的示范工程项目,探索符合广东特点的“零碳”发展模式,开创广东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鼓励以PPP模式投资建设
    
  相比于此前发改部门出台的低碳领域政策措施,此次《方案》更加强调政府多部门协调合作。《方案》提出,广东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将由省发展和改革委牵头,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农业厅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部门间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另外,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涉及工业、能源、建筑等多个领域,在建设或改造的过程中需要统筹运用多种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相应所需的投资规模较大。为此,《方案》中提出鼓励试点示范工程申报财政资金扶持,并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项目。特别是PPP模式在这一领域的应用,将在保证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监管作用前提下,撬动更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

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gddrc.gov.cn/zwgk/tzgg/zxtz/201701/t20170122_383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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