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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收费优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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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降低广大投资者交易成本,活跃广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下称“广碳所”)特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收费优惠措施,具体如下:

    一、《关于广东碳交易优惠措施的通知》中“交易参与人在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经手费由原来的5‰优惠至2‰”的优惠措施继续施行。

    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备案后从项目业主账户转移至买方账户时,项目业主可在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内选用“初始转让”方式进行CCER交易,交易双方均免除交易经手费。

    以上优惠措施即日起实施,广碳所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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