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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权益如何保障?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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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

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今天,农业君就奉上

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赶紧看过来吧!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印发。文件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这是农村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的制度性改革,是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是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8年1月31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为重点,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强化保障举措等方面就广东省如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意见。

  •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 第二部分是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 第三部分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 第四部分是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

  • 第五部分严格依法保护农村集体产权

  • 第六部分是强化保障举措

这六个部分的内容是关联密切,步步推进,环环相扣的,既与中央关于这项改革的顶层设计作了充分衔接,又结合广东实际提出完善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和农村产权纠纷调处机制,以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审计监督等措施。

就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现在集体经济组织本身缺乏活力,统的功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迫切需要改革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明确市场主体地位,形成既发挥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运行新机制。

就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我国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到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阶段,伴随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农村的治理结构、经济关系受到很大冲击,这一点在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表现尤为突出。再不明晰产权关系,再等若干年谁都说不清楚。如果不解决好,还容易造成资产流失和侵占农民利益的事情发生,引发极大的社会矛盾。所以,必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积极发挥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政府可以给出一些原则性、指导性意见,也可以示范引导,但不能越俎代庖,搞包办代替。

    • 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

    • 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齐步走,不一刀切。

    • 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地方各级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亲自抓。

    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 科学确认成员身份,明晰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 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新机制,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 落实农民的财产权力和集体经济的民主权利,形成有效的治理体系。

    资源性资产: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三权分置”。

    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非经营性资产:建立健全统一运行管护机制。

    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

    2017年12月26日,农业部等九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

    省农业厅、省委农办联合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海洋与渔业等11个部门转发农业农村部(发文时为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在2018年底前,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形成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

    自此,广东省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全覆盖不留死角的清查核实,摸清家底,实施农村集体资产全面动态管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集体资产权属登记、经营、变更、处置等及时进行更新。

    •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 的原则, 查缺补漏,建章立制, 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 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型、 经营性、 非经营性分类登记, 实行台账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 保管、 使用、 处置等各项制度。

    • 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 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

    • 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 林地、 草原等不动产登记、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国土局负责)工作相衔接, 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 森林资源档案等, 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结果运用

    要切实巩固和运用好清产核资成果,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 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 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

    • 所有权发生纠纷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 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

    • 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股份合作为导向

    中央明确

    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主要对象

    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

    股权设置及管理

    股权设置

    股权管理

    以完善权能作保障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的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的有效实现形式,市、县结合实际制定依法依规引导股权规范流转方面的指导性意见或管理办法。

    产权流转须规范

    股权流转

    需要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

    《章程》必须经成员大会进行表决,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应当有本经济组织有选举权成员的半数以上或者本经济组织2/3以上户的代表参加,章程表决通过应当是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投票通过。

    • 已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并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济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名并办理换发证。

    • 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按有关规定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并办理组织登记。

    • 集体经济组织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章程选举社委会或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监事会。

    通过法制化保护权益

    主体责任须落实好

    须各级“一把手”亲自抓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40年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积累了不少在改革中崛起,在创新中发展的经验和成效。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总结推广,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了广东智慧、广东方案。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各级“三农”工作者,务必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夯基一定有我的境界,以保障“农民权益”这一主线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确保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为标尺,以改革开放40周年为新起点推动我省农村改革再启航,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深入农村农户进行调研沟通,切实把每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整个农村改革的稳步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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