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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担当国企改革探路重任 全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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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对标中央改革政策、坚持正确改革方向的前提下,努力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改革,把省属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作为突破口,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主要做法

(一)做实顶层设计,形成上下联动的改革创新架构

1. 抓住关键要素,选好50 户省属二三级企业。

企业筛选:逐层精心选择。2014 年6月,省国资委先由各集团从2000 多户中推选104 户,再经过企业推介陈述和综合筛选等环节,确定50 户为试点企业,试点企业仅占省属二三级企业的2.5%,其余54 户为后备培育企业。

产业选择:当前与长远相结合。50户试点企业既有初创阶段企业,也有快速发展阶段和成熟稳定阶段企业,充分考虑了不同阶段企业的合理配置,兼顾了短、中、远期发展需要,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12 户,关键基础产业8 户,现代服务业14 户,传统优势产业13 户,技术研究、健康医疗等其他重点产业3 户。

方案设计:一企一策量身定做。试点企业的一企一策方案立足每户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设计,突出针对和可操作性。试点企业认真梳理制约企业发展的短板,准改革创新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2. 按照“三个三”的工作要求,系统推进改革。

一是明确三个追求

即追求实体经济发展、追求增量的突破、追求市场化的思维与路径。


二是抓好三个关键

建系统——每户试点企业量身订做改革方案自成一个改革“小系统”,50 户企业“共下一盘棋”构建起一个整体“大系统”,整合全系统资源支持两个“系统”形成良性互动。求创新——通过设立广东国有企业重组发展基金(简称“广东国发基金”)作为第三方运作平台,促进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推动国资与民资股权混改,形成“母基金+ 子基金对接实体经济”“产业+ 金融对接地方政府”两个运作模式,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立机制——形成广东国发基金定向入股、省属企业持股和员工持股“三股力量”,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架构,形成试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是发挥三大作为

50 户试点企业以点带面,支持省属企业集团层面战略性重组、重大项目建设和改革发展;发掘、定位与培育重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深度切入和辐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3. 精心组织,打造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改革工作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省国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恒健公司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试点工作。

二是组建专业团队。国资委、恒健公司和试点企业层面分别组织了专门工作团队。省国资委专家团队由委各处室和省属企业30 名业务骨干组成,分为专业指导组、协调组和政策咨询组,分别负责筛选对接试点企业、沟通协调服务和政策咨询解读。试点工作团队由各个层面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一企一策工作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三是形成“3+N”的政策文件体系。省国资委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整体研究、系统把握,先后形成了试点工作总体方案、方案制订指引、一企一策实施方案等3 份核心文件,出台了体制机制试点工作流程、试点企业评审办法等系列配套文件,指导改革有序推进。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有效保障改革实施。建立领导督办机制,委班子成员挂点指导试点企业;将试点工作纳入省属企业业绩考核;形成试点工作每周例会机制定期研讨试点工作;建立多方协商制度,涉及重大或紧急事项,由省国资委牵头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协商;建立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使试点企业队伍始终保持生机活力。

(二)搭建资本运作平台,定向支持试点企业

省国资委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建信信托,联合部分省属企业设立广东国发基金,采取“母基金+ 子基金”形式运作,发挥了三大作用:

一是注入资本金,实现试点企业股权多元化。

广东国发基金以入股方式定向投资50户试点企业,助推试点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在省属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广东国发基金在每户试点企业增资入股不低于10%,推动试点企业的一揽子创新,切实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

二是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助力试点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广东国发基金在入股企业后,切实起到决策谋划咨询、金融资本支持和再造产业发展模式的作用。广东国发基金发起设立的广东恒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与广东华隧共同参与地下管廊建设;参与设立100 亿元的广东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 产业基金,创出城市建设投资运营新模式。

三是提供产业资源和资本运作支持,助力试点企业快速发展。

广东国发基金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支持试点企业发展,通过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引入实力强、信誉好、有行业资源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培育试点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价值;引入银行、证券、保险等财务投资者,快速扩充试点企业资本实力。

(三)强化五大抓手,全面提升试点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1. 调整结构整合资源,着力促进试点企业提质增效。

一是“加减乘除”构建试点企业自身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做加法”:借助广东国发基金开辟融资新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减法”:有序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未能有效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行业和领域,专注或优先发展主业。“做乘法”: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生产力成倍增长。“做除法”:通过股权多元化打破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二是整合内外资源助力试点企业跨越式发展。省国资委着眼全局,整合省属国资系统内外资源支持试点企业做强主业。省属企业逐步向试点企业注入同质同类或产业链上下游资产;推进试点企业以市场机制整合国资系统内外重要资源资产,开展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跨企业的并购重组;形成试点企业整体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切实推进了省属企业快速提质增效。

2. 推动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着力实现从管资产转向管资本。

一是积极对接相关机构

省国资委领导多次带队拜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形成了良好互动关系。加强与众多券商的对接,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注重与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争取相关金融机构对试点工作的支持。

二是加快资本证券化进程

鼓励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省属企业上市平台,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多种工具进行直接融资。目前已有7 户成功挂牌新三板,5 户启动筹划IPO,还有10 多户聘请券商辅导对接资本市场。

三是切实从管资产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

通过资本化证券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试点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成为公众公司。省属企业集团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对试点企业通过董事会表达股东意愿,不干预试点企业具体业务经营,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一改原先“婆婆+ 老板”式的管理方式,切实从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3. 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营造企业家成长的良好环境。

一是建立起科学的激励机制。

省国资委按照“管准、管好、管活”要求,在全国国资系统率先“监管、报备、奖惩”三类清单,并重点在试点企业中推行。凡未列入监管清单事项均由企业自主决策,适当放开投资权、选人用人权;实行领导人员薪酬差异化管理;设立任期专项贡献奖;支持试点企业推行高管人员契约化管理。

二是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

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在试点企业建立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试点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延期支付制度;构建纪检、审计和监事会“三位一体”监督体系。

三是着力培育企业家队伍。

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支持试点企业新增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市场化选聘或公开竞争的方式产生。重视“一把手”和企业领军人物的选择和核心引领作用。通过制度设计,确保试点企业核心管理团队相对稳定。开展“企业家精神”系列培训,着力培养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能够带领企业跨越发展的企业家队伍和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团队。

4. 积极探索员工持股,着力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1
一是灵活推进员工持股。

持股范围方面,原则上由企业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持股比例方面,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实际,一企一策进行设计。持股方式方面,明确员工持股原则上采用增资扩股方式,除了实股,也鼓励试点企业通过虚拟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施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原则上应通过搭建持股平台,实施集中管理。

2
二是合理设定股权对价。

在实施员工持股过程中,针对员工最关心的对价问题,采取了同股同价的方式,原则上应按同股同价与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同步实施。在此过程中,利用广东国发基金平台,运用现有市场金融工具,协助试点企业员工解决资金筹措困难问题,促进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3
三是合理设置退出通道。

员工持股方案和合同必须同步设置业绩增长、任职年限等行权条件,以及股权分红延期支付、延期退出、追索扣回等约束条件。提出跟投机制,允许团队跟投形成利益共同体。同时设置了退出通道,试点企业对员工退出股权,国有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着力优化决策管理体系。

一是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通过广东国发基金入股、实施员工持股和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实现产权多元化,与新股东通过契约方式明确责权利,打破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状态,国有股东以出资为限对试点企业的运行承担责任,有效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二是努力完善法人治理架构。试点企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职责权限。构建规范、顺畅的股东合作机制和争议解决机制,从而推动试点企业的合理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有效减少内耗,产生“1 加1 大于2”的效应。

三是发挥广东国发基金积极股东作用。按照广东省国资委要求,广东国发基金已向11 户试点企业派出董事或监事,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层面贯彻省国资委的战略意图,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好“积极股东”。在重大战略决策和主业发展方面,与省属集团行动一致,保持省属国有资本在试点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初步成效

试点工作开展三年多来,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试点企业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截至2017 年底,有20 户试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25 户试点企业归属母公司利润同比显著增加,17 户增幅在50%~226% 之间,对省属企业的贡献不断增强。试点企业中,已实现7户新三板挂牌,5 户启动筹划IPO,18 户完成基金投资工作,17 户完成增资扩股方案。同时还有10 多户企业选定了上市辅导券商,开展对接资本市场相关工作。

二是带动企业面上加快改革步伐。在全国和我省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省属企业和试点企业通过不同模式的改革创新,形成了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国企“四力”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快速增长。

三是成功打造全国国企改革的广东模式。试点工作在遴选50 户省属二三级企业改革试点、建立广东国发基金、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省属集团质量效益、典型改革模式等多个方面取得突破,探索出了国企民企战略合作、围绕主业发展优化资产结构、轻资产运营、延伸产业深耕、创新驱动发展、产业协同、要素交易平台等七种模式,为全国国资国企改革提供了示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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