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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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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世界眼光、服务国家的战略视野,谋划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坚定不移地实施“金融强市”战略,把金融产业作为广州的战略性产业、先导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加快发展。紧紧抓住未来5-10年广州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按照“现代化、多样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方针,积极探索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途径、新举措,积极参与构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金融创新和服务水平,为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增强广州金融的竞争力、集聚力,提升广州金融的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坚持“建设一个中心,打造两个基地,构建三个体系,实现四个突破”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建设国家战略层面的区域金融中心的总体目标,着力打造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和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努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多样化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争取实现金融改革创新与先行先试取得突破、金融基础设施与载体建设取得突破、金融生态与人才建设取得突破、金融区域合作与交流取得突破。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打造1个-2个跨区域、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发展10家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综合实力位居同行业前列的金融机构,培育100家上市公司,汇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金融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强化业已形成的区域金融管理营运中心、银行保险中心、金融教育资讯中心、支付结算中心功能,加快形成区域财富管理中心、股权投资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商品期货交易中心,初步形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联通港澳、面向东南亚、与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区域金融中心。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在构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中发挥核心和带动作用,与珠三角主要城市形成分工合理、错位发展格局,并成为建设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为龙头、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区域的重要支点。

  二、加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三)继续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推动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加快业务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择机上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推动广州证券、万联证券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创造条件打造综合性的券商,使其成为我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要平台(牵头单位:越秀集团、广州国际控股集团,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国资委)。完成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筹建开业,以信托业务为基础转入正常运营,加强风险防范,稳步发展壮大;推动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完成重组(牵头单位:广州国际控股集团、越秀集团,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委)。

  (四)支持驻穗中外资金融机构加快发展。

  支持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驻穗分支机构加强管理,完善经营机制、内控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业务整合与流程再造,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加快业务发展,做优做强(牵头单位: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五)做大做强金融总部企业。

  培育10家重点金融总部企业,并进行分类指导,给予政策支持。落实我市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强化服务,支持广发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万联证券、广汽汇理汽车金融公司、众诚汽车保险公司等在穗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牵头单位:有关金融总部企业,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打造金融控股集团。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依托主业,以资本为纽带,推进整合重组和兼并收购,开展多元化综合经营,逐步发展成为实力雄厚的金融控股集团(牵头单位:有关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和市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六)引进各类金融机构。

  积极开展金融招商引资活动,营造良好环境,吸引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进驻广州聚集发展。引导运营决策总部在广州、注册地在外的金融机构回迁广州(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支持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财政局)。

  (七)培育发展特色金融机构。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的多元化需求,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信托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集团加快发展(牵头单位: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市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鼓励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重点发展航空、船舶、医疗等领域的大型技术设备租赁业务,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积极争取设立科技发展银行,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省金融办、市金融办、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依托广州千年商都优势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支持居民扩大消费需求(牵头单位:有关银行,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鼓励设立健康险、责任险、养老金、再保险等专业性保险机构,支持我市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具有本行业特色的专业保险机构及自保公司,支持保险机构在穗设立资产管理中心、研发中心、后援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保监局)。

  (八)设立一批金融专营机构。

  争取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开展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交易业务,活跃金融市场,提升市场发展水平,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货币市场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广东银监局)。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私人银行管理、信用卡等专营机构(牵头单位:有关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九)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

  以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为桥梁,积极利用民间资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支持中外资银行在广州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村镇银行,力争到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分别达到20家和6家,到2015年分别达到30家和10家。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创新产品,为农村、农业、农民(以下简称“三农”)、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支持单位: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十)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

  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健全融资性担保监管体系。支持民间资本有序参与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支持外资参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托各类专业市场、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专业化经营与业务创新。探索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改善和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支持单位: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

  (十一)积极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投资咨询、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为金融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支持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各类保险中介机构创新发展,支持设立健康险、责任险、再保险等专业中介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并购、上市等途径做大做强,发展成为行业领先的控股集团公司(牵头单位: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三、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十二)大力发展货币信贷和外汇市场。

  支持金融机构参加同业拆借市场交易,培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同业拆借市场专业经纪机构;建立区域票据业务信息系统,开展区域票据市场电子化建设试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争取设立票据交易中心(所),打造商业票据流通平台(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持单位: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发展中长期信贷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中小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投入,巩固区域银团贷款业务中心地位。探索设立金融(信贷)资产交易所,发展区域信贷资产交易市场,开展贷款出售、银团贷款分销业务,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牵头单位: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发展外汇交易市场。支持外汇交易中心广州分中心加快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外资银行驻穗分支机构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外贸企业参与外汇市场交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做大外汇交易规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持单位: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十三)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按照“做强一批、上市一批、申报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思路,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打造证券市场“广州板块”,力争到2012年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家,2015年达到150家-200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0〕29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推动企业上市的规章制度,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强化服务,构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营造企业上市良好环境。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着力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上市公司。鼓励上市公司开展资本运作,进行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实现上市资源的优化整合;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上市,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利用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股东将优质资产与核心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证券化率和资本运作水平(牵头单位:市企业上市办,支持单位:省金融办、广东证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建委、环保局、交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市场。落实《关于促进广州市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意见》,设立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并投向重点发展的产业,提高财政资金效能。支持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广州私募股权交易所平台建设,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力争到2012年各类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达到100家,2015年达到130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工商局,广州私募股权交易所、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

  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金融债。推动城市基础建设投融资主体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和集合信托产品;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探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市政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贸委)。

  (十四)巩固提升保险市场。

  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穗府〔2010〕9号)和《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穗保综组〔2010〕1号),推进保险产品创新、销售创新、管理创新,争取国家支持将广州列为全国保险业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发展保险总部经济,创新发展健康、养老、财产、责任等各类保险市场,建立与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体系,强化区域保险中心地位。探索建立保险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展保单转让市场(牵头单位:广东保监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有关保险机构)。支持和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市支柱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股权、债权等方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广东保监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科技和信息化局,有关保险机构)。

  (十五)打造财富管理中心。

  充分发挥广州在人才、资讯、结算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大力培育和发展私人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等财富管理机构,丰富理财产品,满足企业和居民对“专业化、差异化、高端化”财富管理服务的需求,将广州打造成为全国性的财富管理中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支持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四、加强金融市场平台建设

  (十六)争取代办股份转让试点。

  争取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入国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园区,为非上市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股份流通转让平台,促进处于成长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形成快速发展机制,为下一步到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等更高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发展打下基础。积极探索设立区域性柜台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广州高新区管委会,支持单位:省金融办、广东证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工商局)。

  (十七)加快广州产权交易市场综合发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快发展私募股权交易、环境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技术产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物流交易、林权交易、航运交易、矿业权交易等专业化交易市场平台,促进各类要素流转,推进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司法机关处置的涉诉资产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建设以各类专业交易所为引擎、相关配套服务机构集聚、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现代化服务园区“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加强与相关城市合作,打造珠三角地区统一规范、服务高效的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推动广州交易所集团加强国际合作,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交易所化专业市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支持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国土房管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业局、环保局、知识产权局、交委、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文资办,市法院,广州港务局,广州交易所集团)。

  (十八)争取恢复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充分依托广州及珠三角地区成品油、钢铁、塑料、煤炭、粮食、木材等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发达的有利条件,以及毗邻港澳台、影响华南、辐射东南亚的良好区位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恢复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提升广州国际商贸中心的核心竞争力,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定价权、话语权,更好地发挥广州的比较优势服务国家战略。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交割库,提升管理水平和收益水平;鼓励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引进、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期货公司在穗聚集发展;大力发展数据处理、信息咨询等期货业务中介组织,延伸期货产业链条(牵头单位:省金融办、市金融办,支持单位:广东证监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国资委)。

  五、加强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

  (十九)建设国内一流的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

  进一步完善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配套服务设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金融中介机构聚集发展,提升GZIFC(广州国际金融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为金融人才、金融机构交流提供高端平台。成立员村金融商务区开发建设领导机构,探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的模式,高标准加快员村金融商务区开发建设,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进驻,把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建设成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及广东金融强省的形象代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天河区政府,支持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土地开发中心)。

  (二十)建设国内有示范作用的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科学城——知识城)。

  以国际先进的发展模式和创新的理念建设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科学城——知识城)。重点发展创业、风险与股权投资、金融后台及外包服务、金融电子设备制造,探索开展科技金融、离岸金融等创新业务,完善支持自主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融合,建设全省乃至全国的综合性金融创新试验基地(牵头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办,支持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十一)积极谋划建设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

  把握南沙新区作为实施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的战略机遇,积极开展穗港金融业务合作,探索开展资本项目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路径的先行试验。积极发展航运金融业务,探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或航运交易服务机构,创新航运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办,支持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广州港务局、广州港集团)。

  六、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二十二)积极参与构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用足用好先行先试政策,在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业务、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区域合作和金融体制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广州为核心构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营造鼓励金融创新的良好氛围,争取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产品、技术创新研发机构。依托金融机构在创新方面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金融创新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金融办、市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二十三)建立适应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监管协调服务机制。

  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设立专门负责广州业务的机构。构建部、省、市合作机制,省、市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联合向国家争取落实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设立和健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机构,构建多层次的政府金融协调服务机制,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二十四)大力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结算工具创新,增加试点企业数量,扩大结算业务规模,推动进出口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探索推进资本项目人民币结算,逐步扩大人民币结算区域。引导和支持加工贸易、物流仓储、电子商务等各类大型企业集团、跨国公司在穗设立财务中心、结算中心、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争取建立金融衍生品市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外经贸局)。

  (二十五)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争取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缓冲基金,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建立政府引导、银行联动、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金融办,广州产权交易所)。

  (二十六)加快发展新型金融业务和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票授信、并购贷款、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产品,探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资金融通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房地产登记责任险、信用卡盗刷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新型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全民医保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保险,创新养老保障模式(牵头单位: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七、推动产业金融创新发展

  (二十七)发展汽车金融。

  依托我市汽车产业发展优势,利用金融手段延伸汽车产业发展链条,积极支持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众诚汽车保险公司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汽车金融保险机构(牵头单位:广汽集团,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国资委)。

  (二十八)发展科技金融。

  健全以信贷担保、风险投资、保险保障为支撑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推动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发起、参与设立创业投资机构,重点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创期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保险试点,为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分散风险和提供保障。支持金融机构依托高新技术园区整合资金、项目、信息资源,搭建科技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广州私募股权交易所,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

  (二十九)发展物流航运金融。

  以港口、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枢纽为依托,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物流信贷、信用证、仓单质押、租赁、票据担保、结算融资等业务。利用我市港口和造船业优势,争取设立航运金融功能区,加快发展航运金融。支持设立船舶金融租赁、航运保险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探索设立船舶、航运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交委,广州港务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广州港集团,黄埔区、南沙区政府)。

  (三十)发展商贸金融。

  大力开展金融创新,巩固和提升我市作为千年商都的地位。鼓励银商合作,发展消费金融。积极支持银保合作,在资信调查、商账追收、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等环节为商贸企业提供金融保险支持。综合运用贸易融资、信用保险、对外担保等方式,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外经贸局、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三十一)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金融。

  按照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目标,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产品,推动优质文化创意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保险市场、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广州文化产权交易所)。

  (三十二)发展房地产金融。

  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利用自有物业,开展境内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改善房地产开发融资结构。鼓励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探索组建政策性专业住房信贷机构,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三旧”改造提供金融支持(牵头单位:有关企业、市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国土房管局、“三旧”改造办、国税局、地税局)。

  (三十三)发展农村金融。

  支持农业银行坚持为农服务方向,鼓励农业发展银行拓展支农服务领域,引导邮政储蓄银行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发挥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健全、分工更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小额信用贷款、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金融业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发展。促进农地、农宅、林权等农村产权流通,建立、完善市场化运作的农村、林业产权交易平台。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和巨灾保险分散机制,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担保、征信、支付结算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金融办、国土房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

  (三十四)发展低碳金融。

  积极配合低碳城市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或项目、环境整治与保护工程的信贷投放力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支持风电、核电、节能环保等企业上市及发行债券;支持发起设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以及以低碳领域为投资重点的股权投资基金;依托广州环境资源交易所,争取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设立碳排放基金;构建区域性森林碳汇交易平台,率先形成国内较完善的碳市场服务体系。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试点,将保险纳入珠江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和园林局,广州环境资源交易所)。

  八、深化区域金融合作

  (三十五)推进珠三角金融一体化。

  以广佛金融同城化为突破口,推进广佛肇金融一体化、便利化,促进广佛肇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优势互补,实现广佛肇金融前中后台协调发展和合理布局。促进珠三角金融服务一体化。引导金融机构在珠三角区域内优化机构与网点设置,支持在穗金融机构发展总部融资模式,扩大异地贷款、银团贷款业务,积极推动跨行通存通兑系统从广州向珠三角地区延伸,实现珠三角地区一卡(折)通。以珠三角金融一体化带动环珠三角地区金融业加快发展,深化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推动健全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联络机制;培育和发展跨地区银团贷款市场,支持建立金融机构跨省区授信监测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

  (三十六)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

  认真贯彻落实粤港、粤澳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积极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跨境调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穗港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支持港澳银行逐步拓展人民币业务。研究推进穗港共建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广州企业赴香港上市和发行债券,引导广州居民和企业有序参与香港证券市场,支持在港发行以广州物业为支撑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支持穗港澳保险机构共同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支持穗港金融机构互设,支持港资银行驻穗分行设立异地支行,支持香港与内地证券公司在穗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鼓励港澳保险代理公司在穗设立独资公司或合资公司。支持穗港澳金融同业加强交往与合作。依托南沙粤港联合创新示范区、广州南站地区开展穗港金融合作,研究设立服务两地的新型金融机构,开展航运金融、离岸金融业务创新(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港澳办,南沙区、番禺区政府)。

  (三十七)加强穗台金融合作。

  按照《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海峡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的要求,积极推动穗台金融合作。推动穗台贸易人民币结算,探索开展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争取开展穗台两地人民币与新台币双向兑换试点。推动穗台两地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在穗台资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在穗台资企业上市发展。支持台湾金融培训机构对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开展培训,支持推进穗台金融人才交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支持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台办)。

  (三十八)推进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东盟10国的金融交往,开展广州与东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探索在广州建立面向东南亚、南亚的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跨国金融企业集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金融交流团对外推介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加强与国外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互访,学习借鉴国际经验,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规划与建设。鼓励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教育研究机构等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外办、外经贸局)。

  九、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三十九)建设南方支付结算中心。

  依托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推广应用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集多种支付工具、多种交易方式和多种支付渠道于一体的综合支付服务网络。完善3A支付网的个人支付和理财服务功能,打造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跨行电子支付平台和金融超市。积极推广支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加快金融IC卡(集成电路卡)推广应用步伐。加强金融信息化建设,扩大支付清算网络系统在农村金融机构乡镇网点的覆盖,实现金融电子化、网络化和国际化(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四十)加快征信体系建设。

  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扩大信用信息采集的覆盖面和数据量,逐步建立健全覆盖社会各个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积极推动建立企业贷款风险预警系统,探索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预警系统(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四十一)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完善信用法规体系和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提高信用行业监管水平,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受益机制,加快信用服务机构体系建设,促进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四十二)优化本外币兑换环境。

  落实《关于推进广州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穗府〔2010〕19号),加强本外币兑换软硬件建设,完善本外币兑换服务体系,营造健康、规范、高效的本外币兑换环境,支持涉外经贸活动和旅游业发展。强化金融机构本外币兑换功能,增设兑换网点,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电子化兑换服务水平。支持外币代兑机构优化服务,扩大业务范围,规模化发展。积极引导设立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创新经营机制,优化网点布局(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持单位: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四十三)优化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环境。

  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之间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金融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各区、县级市政府)。

  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遏制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设立金融仲裁院,建立协商、高效的金融争议解决机制。探索成立金融审判法庭,专门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法院、市仲裁委,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金融办、司法局)。

  (四十四)营造良好的金融文化环境。

  全面加强金融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引导机制,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舆论环境。组织开展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宣传活动,扩大广州金融机构品牌影响,向全社会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引导市民和企业提高金融安全意识。依托金融网点集聚区建设若干个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金融服务街区,广泛开展金融文化、金融理财、金融服务等宣传活动,并为企业、居民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推进广东金融博物馆建设,宣传展示金融业改革发展成果,弘扬“先行先试”、“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举办广州国际金融论坛,组织召开各类专业性的金融会议(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四十五)建设金融人才高地。

  充分发挥广州教育资源优势,强化校企合作、产学研联盟,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按照“市场化、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标准建设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打造金融综合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完善金融人才政策,依托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和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面向海内外并重点面向海外,加快引进高端金融人才,推进金融人才的评价工作,建立金融人才奖励计划,对高端金融人才落户、科研、创业提供便利。建立金融人才资源库,发挥人才中介对金融人力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培育金融人才专业市场,促进金融人才流动与增值。引进国际认可的金融能力考试认证机构在广州开展相关认证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十六)建设南方国际金融资讯中心。

  加快发展广州金融资讯市场,以本地新闻媒介为依托,培育1家-2家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财经传媒,打造有影响力的金融高端刊物(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广州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务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积极推进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金融后台服务数据与灾备中心建设(牵头单位: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以建设新华社金融信息平台南方总部为契机,加快推进白云新城中国国际金融信息大厦项目开发建设,打造南方国际金融资讯中心(牵头单位:新华社广东分社、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白云区政府)。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四十七)加大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投入。

  组织资金加大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投入力度,设立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加快金融市场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市场、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鼓励金融创新、奖励金融人才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积极争取省的支持,提高金融营业税收增量部分广州分成比例及财政专项补贴力度,省、市合力,共同推动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尽快出台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若干政策以及实施细则,各部门分工协作推进落实(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支持单位:省金融办)。

  (四十八)完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

  认真落实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加强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等政策意见,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完善具有广州特色、支持力度大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研究促进金融与经济联动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国资委、工商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国税局、地税局)。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九)成立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成立由省、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为成员单位,并邀请省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参与的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推进、监督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确定金融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决策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金融业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支持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完善广州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充分调动和利用国内外各类智力资源,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建言献策,提高政策制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五十)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科学的金融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推进金融统计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持单位: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金融办)。建立督查制度,对各单位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进行定期综合督查,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组织专项督查。各单位每半年向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认真做好推进和协调落实工作,定期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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