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同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
发布机构 | 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州同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 |
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所属行业 | 金融 |
经济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项目类别 | 债权转让、资产转让 |
转让(融资)价格 | 债权转让情况: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发布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为准。 |
联系人(电话) | 刘先生、陈先生 020-89160719、020-89160979 |
项目简介 | 本次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或资产转让方式处置广州同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不良贷款债权。 标的对应债权为广州同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在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贷款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共计24,782,394.63元[截止2019年11月27日数据,其中本金余额14,500,000.00元,欠息10,282,394.63元,具体数据以账务处理日为准]。 贷款抵押物情况: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招商路,土地面积2300.50㎡,建筑面积6645.55㎡,变卖价11,531,358.72元(执行中)。 |
转让条件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2 年 3 月 2日至2022 年12月 31 日 |
特别声明 |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