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高华不良债权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支行 |
项目名称 | 赵高华不良债权 |
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经济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项目类别 | 债权转让 |
转让(融资)价格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联系人(电话) | 刘先生、陈先生 020-89160719、020-89160979 |
项目简介 | 标的对应债权为赵高华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支行(下称“我行”)的授信,截止2022年4月12日授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司法清收代垫费用合计380.698773万元(截止2022年4月12日,授信本金余额373.314462万元,利息(含罚息等)7.384311万元,司法清收代垫费用0.00万元)。授信以赵高华持有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狮岭(国际)皮革皮具城贵丽北十街5、7、9号(建筑面积566.67万㎡)及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中131号5区1栋901房(建筑面积151.37万㎡)2处物业作抵押,由吴*祥、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高华皮革商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五级分类为关注类。 上述债权正在提交诉讼立案中。 |
转让条件 |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本次拟转让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与该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交易平台(或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或者上述机构或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本不良资产债务人及债务人关联方。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特别声明 |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