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乐园大道23号3号厂房第4层
委托事项 | 项目编号 | GZ1CY119GD1005363 | |||||
标的内容 | 乐昌市大乐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委托方”)通过公开市场方式征集乐昌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乐园大道23号3号厂房第4层项目合作方 | ||||||
挂牌价格 | 不低于12145元/月租金 | ||||||
挂牌日期 | 2019年10月18日 | ||||||
有效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若挂牌事项发生变更,则按照规定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公告期重新计算) | ||||||
招商企业 | 招商企业名称 | 乐昌市大乐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住所 | 乐昌市乐廊公路六公里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后座2022号房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乐昌市 | ||||
法定代表人 | 梁沃洪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281MA4X2AE442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从事土地开发、投资,经营基础设施和政府授权的其他资产、资源;经乐昌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土地储备及土地出让准备工作在内的一级开发业务;制造、研发、销售:纺织机械、智能机械装备;毛织品制造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 ||||||
招商企业基本 | |||||||
招商企业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乐昌市大盛昌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
评估核准或 | 评估机构 | 广东公信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8月15日 | ||||||
评估结果 | 12145元/月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即接受意向合作方登记及提交意向登记文件(即资格认定文件)的时间截至2019年10月31日17时止]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A、延长信息发布: | ||||||
选择合作方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满足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A方式择优选定合作方。 | ||||||
挂牌品种 | 招商引资 | ||||||
产权所有制 | 国有 | ||||||
律师事务所 | |||||||
合作方应当 | 合作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合作方式及 | 出租乐昌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乐园大道23号3号厂房第4层给意向合作方,租金为:12145元/月计算,租期期限为:5年。具体条款以《房屋租赁合同书》为准。 | ||||||
其它需要 | 意向合作方必须按《乐昌市招商引资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书》条款执行。 |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合作方须在被确认符合资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万元。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1)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该合作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乐昌市招商引资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书》。 | ||||||
保证金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 ||||||
意向方提交资料 |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到广州产权交易所韶关分所办理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黎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51-8288193 | ||||||
传真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