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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珺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股权 【广东联合产权】

标的名称 广州市珺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股权 转让底价(万元) 228
项目编号 G32020GD0000015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3-10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挂牌结束日期 2020-04-07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温馨提示: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项目信息查看 || 广州产权交易所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市珺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101房自编A12(仅限办公用途)(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 李伟红 所在地区
成立时间 2018-01-30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人民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5APRR90C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2 股份总数 暂不提供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广州市珺森投资有限公司 78 暂不提供
2 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2 暂不提供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 -665.842813 -665.84281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36781.884644 136448.4 333.484644
审计机构 诚赢(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9-12-31 0.0 -665.842813 -665.842813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年报 136781.884644 136448.4 333.484644
备注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0】第VIGPA0019号)及《审计报告》(穗诚赢审字[2020]2001A号)。
2.标的公司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合作机构信息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601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 李劲 注册资本(万元) 380290.9243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56935751217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2.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2.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批准文号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0-02-03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转让珺超公司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228.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书》及其附件材料、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原则上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607257773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一次性报价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8.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9.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除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已支付给转让方的股利以外)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各股东依法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涉及有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12万元)、资产评估服务委托费(人民币13.6万元)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取的所有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直接支付。
11.受让方同意配合广州珺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以下事项,并于报名时提交承诺书:
(1)配合广州珺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对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C2-21-03地块(宗地编号:2019NJY-7,以下简称“标的地块”)自持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50%的物业,自持部分物业自取得房地产权登记后持有年限不低于10年;非自持的50%计容建筑面积须引入科技、金融、供应链、建筑、教育等相关产业。
(2)积极配合标的地块在土地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全部竣工。
(3)配合标的地块采用区域能源集中供冷技术,具体情况以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要求为准。
下载【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且意向受让方所属集团或集团下属公司须有至少一家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或深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以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网信息或上市企业年报为准)。
3. 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所属集团总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为准)。
4. 意向受让方所属集团或其下属公司至少有1家孵化器须在近3年(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曾获得至少两次(含)国家级孵化器绩效评价中为C级(含)以上(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工作公示文件为准)。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元) 684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纳开始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607257773 开户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转账备注:G32020GD0000015+保证金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一次性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873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8916099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gemas@gemas.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gemas.com.cn/;http://gduaee.com/
补录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公开附件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查看附件信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传真:(020)89160999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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