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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畅泰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10%股权 【广东联合产权】

标的名称 佛山市畅泰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10%股权 转让底价(万元) 0.001
项目编号 G32020GD0000003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1-08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挂牌结束日期 2020-02-18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温馨提示: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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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佛山市畅泰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边高南工业区畅恒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南面自编1号
法定代表人 何永强 所在地区
成立时间 2005-12-27 注册资本(万元) 150.0 (人民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783878265E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持有效资格证书经营)。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3 股份总数 暂不提供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区治能 50 暂不提供
2 李宗万 40 暂不提供
3 佛山市南海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 暂不提供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9-10-31 93.41 -585.36 -585.3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7.99 667.72 -649.72
备注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其余事项详见《佛山市南海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佛山市畅泰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2-0916号)、 《佛山市畅泰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佛山专审字[2019]49010048号)、《关于<佛山市畅泰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的意见》
合作机构信息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佛山市南海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南海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705室
法定代表人 谢绮雯 注册资本(万元) 9000.0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7615988015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文号 南国资复〔2019〕277号
批准单位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19-12-23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让佛山市畅泰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10%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0.001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书》及其附件材料、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原则上不予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607257773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一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5.受让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9.标的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前形成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各股东继续承接。
10.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盈利增加或因亏损减少的净资产,均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各股东依法享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元) 5010 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纳开始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607257773 开户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转账备注:G32020GD0000003+保证金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股权转让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一次性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8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 交易机构网址 http://gz.gemas.com.cn/;http://gduaee.com/
补录披露信息
各意向方:
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现场交易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本项目优先以电子邮件形式接收报名资料,电子邮箱地址请详询项目经办人。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报名资料,如需业务咨询请致电项目经办人。
现将信息公告中意向方报名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意向方应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于公告截止日17时之前(以送达时间为准)提交报名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前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或存档;否则,视为其违约,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所有。
二、如确需现场办理的,请致电项目经办人进行预约。
公开附件材料
此项目暂无公开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传真:(020)89160999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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