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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30%股权

标的名称 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30%股权 转让底价(万元) 9,300
项目编号 GZ2017DG300036 监测编号 G32017GD0000008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09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挂牌结束日期 2017-12-06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温馨提示: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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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张广军 所在地区
成立时间 2004-09-08 注册资本(万元) 15700.0 (人民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5751994202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拆装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船舶补给供应服务;收集、贮存、处理(港口、船舶)含油废水;(具体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涉及许可项目的,以许可审批部门核定的为准。
职工人数 2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3 股份总数 暂不提供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建滔投资有限公司 40 暂不提供
2 建滔(番禺南沙)石化有限公司 30 暂不提供
3 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0 暂不提供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53.451061 -601.010876 -601.010876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4621.706922 3552.626737 11069.080185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备注 暂无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7-09-30 1.062524 -656.978637 -656.978637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4035.271654 3622.472933 10412.798721
备注 暂无
内部审议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详见《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7]第093号)
2、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与转让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并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向转让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偿还相关债务款项,并划至协议指定账户。截至2017年9月30日,广州港建滔国际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尚欠转让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债务746.64万元,债务利息将计算到《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要在公告期内到本所办理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核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资格,须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860万元。
保证金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应按报价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报价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保证金的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并按约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其应支付的交易价款余额与保证金等额时,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以上“保证内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受让方须承诺按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版本签订。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1112-1119室
法定代表人 魏彤军 注册资本(万元) 25714.9386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内部决策情况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47593027M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穗港集团[2017]140号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17-06-21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建滔码头30%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93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要在公告期内到本所办理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核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资格,须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860万元。
保证金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应按报价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报价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保证金的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并按约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其应支付的交易价款余额与保证金等额时,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以上“保证内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受让方须承诺按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版本签订。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不低于1亿元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元) 1.86E7 保证金交纳时间 经转让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纳开始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697 841 068 开户行:民生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应按报价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报价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处置方法
(一)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并按约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其应支付的交易价款余额与保证金等额时,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二)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以上“保证内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三)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一次性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小姐、吕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902、020-89160912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公开附件材料
此项目暂无公开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传真:(020)89160999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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