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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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股权

标的名称 广州市黄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股权 转让底价(万元) 1,450
项目编号 GZ2017DG300017 监测编号 G32017GD2000018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8-28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挂牌结束日期 2017-09-22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温馨提示: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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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市黄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第5层自编号505房
法定代表人 黄明中 所在地区
成立时间 1998-05-07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人民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40101000009723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2 股份总数 暂不提供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广州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5 暂不提供
2 广州五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 暂不提供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63445.45 64568.58 -1123.14
审计机构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暂无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7-07-31 0.0 0.0 0.0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0704.5 61753.79 -1049.29
备注 暂无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资产被法院查封,标的公司涉及银行借款诉讼。
2.特别约定:《股权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标的股权被法院(或相关机构)查封的,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按以下方式处理:如查封后,标的股权在60日内被解封的,《股权交易合同》继续履行,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如超过60日,标的股权未被解封,任一方有权书面提出解除《股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回已收取的股权交易款,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行使解除权一方的书面解除函到达对方地址之日,《股权交易合同》解除。上述任一情形,受让方同意放弃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
3.相关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书》[财兴资评字(2017)第116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核符合资格,须于3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2.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交易标的。3.受让方认可并承诺交易标的现状受让交易标的。4.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依法承接。5.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广州产权交易所向交易双方出具《广州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除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已支付给转让方的股利以外)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各股东依法享有或承担。7.由于一方违约,造成《股权交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如属于双方违约,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8.如受让方未按《股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转让方支付应付款项之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即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如受让方逾期超过30日仍未付清《股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的,则转让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股权交易合同》,并无须向受让方退还任何款项,受让方应按照《股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20%向转让方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归转让方所有),并且受让方还须承担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转让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将该标的股权再次转让,再次转让标的股权所产生的费用及其成交差价由违约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9.如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限期纠正,如受让方逾期未纠正的,则转让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股权交易合同》,并无需向受让方退还任何款项,受让方应按照《股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20%向转让方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归转让方所有),并且受让方还须承担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转让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将该标的股权再次转让,再次转让标的股权所产生的费用及其成交差价由违约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10.《股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款未付清之前,转让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不得办理产权转让的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产权(资产)设定抵押。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五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 陈向旻 注册资本(万元) 2500.0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19048579XP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穗工发集[2017]215号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17-08-18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广州工业发展集团关于对广州市黄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备案及转让持有其45%股权挂牌条件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145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核符合资格,须于3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2.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交易标的。3.受让方认可并承诺交易标的现状受让交易标的。4.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依法承接。5.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广州产权交易所向交易双方出具《广州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除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已支付给转让方的股利以外)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各股东依法享有或承担。7.由于一方违约,造成《股权交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如属于双方违约,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8.如受让方未按《股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转让方支付应付款项之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即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如受让方逾期超过30日仍未付清《股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的,则转让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股权交易合同》,并无须向受让方退还任何款项,受让方应按照《股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20%向转让方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归转让方所有),并且受让方还须承担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转让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将该标的股权再次转让,再次转让标的股权所产生的费用及其成交差价由违约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9.如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限期纠正,如受让方逾期未纠正的,则转让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股权交易合同》,并无需向受让方退还任何款项,受让方应按照《股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20%向转让方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归转让方所有),并且受让方还须承担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转让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将该标的股权再次转让,再次转让标的股权所产生的费用及其成交差价由违约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10.《股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款未付清之前,转让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不得办理产权转让的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产权(资产)设定抵押。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元) 15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经转让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纳开始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697 841 068 开户行:民生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保证内容 (1)受让方应于成交当日内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2)受让方应于成交当日内转让方签署《股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处置方法
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以上“保证内容”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举牌报价 《举牌报价实施办法》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先生、李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911、89160873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公开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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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传真:(020)89160999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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