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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丰悦城改有限公司20%股权及相关债权 【广东联合产权】

标的名称 广州丰悦城改有限公司20%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底价(万元) 6,028
项目编号 G32020GD0000046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5-18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挂牌结束日期 2020-06-12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温馨提示: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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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丰悦城改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80号208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颜华珍 所在地区
成立时间 2018-11-28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 (人民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5CJY8JXH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物业管理;市场调研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职工人数 1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2 股份总数 暂不提供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广州同创溢彩城改有限公司 80 暂不提供
2 广州市黄埔丰域有限公司 20 暂不提供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 -385.43 -385.4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4422.27 9807.7 4614.57
审计机构 广州晟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03-31 0.0 -312.49 -312.49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5202.32 10896.56 4305.76
备注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价格未包含债权利息,受让方除支付成交价款之外,还应承担标的企业债权利息,包括补提利息为人民币49,231.10 元,以及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按本金人民币2014万元、年利率8%计算至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的利息。
2.标的企业已于2020年2月26日和2020年3月3日分别向转让方支付拆迁奖励金人民币110,700元和借款利息(截止至2019年12月20日)人民币312,622.21元,受让方无须再向转让方支付上述款项。
3.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产生的股东借款,在受让方和广州同创溢彩城改有限公司委托审计之后,受让方按照《黄埔区穗东街庙头社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股权比例投入,并承接该协议甲方的权利义务。
4.除了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担,受让方和原股东广州同创溢彩城改有限公司之间按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和《黄埔区穗东街庙头社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处理。
5.员工安置方案: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6.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后,根据标的企业的融资需要,受让方须根据股权比例对标的企业的项目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
7.受让方承接转让方在《黄埔东路庙头段沿线低端低效物业整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8.标的企业的股东广州同创溢彩城改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9.本项目转让总价款由股权转让价款及债权转让价款两部分组成。股权转让价款指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20%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4014万元及所产生的溢价;债权转让价款指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人民币2014万元。本项目的产权转让,受让方同时受让标的企业20%的股权和前述债权。
10.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2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企业20%股权转让价款=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
11.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粤金资评报字[2020]第035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穗明信专字【2020】第3102号)、《法律意见书》,请意向受让方充分细致了解上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合作机构信息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市黄埔丰域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80号302房
法定代表人 刘鹏生 注册资本(万元) 50.0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2312739701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ZDSXBAN[2020]025号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重大事项备案表
批准日期 2020-04-27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备案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6028.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一次性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分期付款方式:(1)首期付款为成交价款的6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第二期付款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90天内支付成交价款40%。(3)基于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以第二期付款的金额为基数,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受让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2019年12月公布的1年期LPR即年利率4.15%,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607257773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每次加价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倍数。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完成后,除职工主动离职外,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履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标的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岗位、待遇等均不因本次产权转让而发生变更,各职工在标的企业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8.按规定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承担。
9.标的企业的其他应付款中,应付转让方借款本金2014万元和利息。此笔款为标的企业向转让方的借款。本项目转让价格包含了股权转让价格及债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指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20%股权对价4014万元及所产生的溢价;债权转让价格部分指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2014万元。
10.受让方除支付成交价款之外,还应承担转让债权的利息,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包括补提利息人民币49,231.10 元,以及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按本金人民币2014万元、年利率8%计算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的利息。 
11.除了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债权债务和其他法律责任,由标的企业承担,受让方和原股东广州同创溢彩城改有限公司之间按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和《黄埔区穗东街庙头社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处理。
12.《评估报告书》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及损益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起产生的的经济法律责任及损益由工商变更后标的企业承担。
13.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转让拟定两种支付方式,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之后选择其中之一:
(1)受让方在公开竞价或协议受让成交确认之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后的转让价款余额划入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监管账户内,转让方依约及时与广州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
已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2)分期付款方式:1首期付款为成交价款的6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第二期付款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90天内支付成交价款40%。3基于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以第二期付款的金额为基数,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受让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2019年12月公布的1年期LPR即年利率4.15%,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已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首期成交价款。
14.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评估基准日之后)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人的主体: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元) 6028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纳开始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607257773 开户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转账备注:G32020GD0000046+保证金

保证内容 1.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视为意向受让方,若其缴纳保证金,处置方法与本公告内容相同。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小姐、李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2209865;020-89160873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8916099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11-yewu@gemas.com.cn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gemas.com.cn/;http://gduaee.com/
补录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公开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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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查看附件信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传真:(020)89160999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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