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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美豪利投资有限公司40.3226%股权 【广东联合产权】

标的名称 海南美豪利投资有限公司40.3226%股权 转让底价(万元) 面议
项目编号 G32018GD0000177-0
预挂牌披露期 20 个工作日 预挂牌起始日期 2018-11-26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预挂牌结束日期 2018-12-21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温馨提示: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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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海南美豪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海南省三亚市解放路1388号
法定代表人 陈琼岛 所在地区
成立时间 2006-01-23 注册资本(万元) 7440.0 (人民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60200780733255G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策划、建筑材料开发和销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农副土特产品、有色金属、现代化办公设备、文化艺术展览、企业形象策划、电子产品、交电商业、汽车配件、五金,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
职工人数 3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6 股份总数 暂不提供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0.3226 暂不提供
2 郑学捷 29.2419 暂不提供
3 王先雄 21.4839 暂不提供
4 赵惠 5.9677 暂不提供
5 陈琼岛 1.4919 暂不提供
6 朱启琮 1.4919 暂不提供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77670.02 41755.49 31933.9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6151.83 38111.61 18040.22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8-10-31 50147.8 11086.77 8315.0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1122.58 39496.63 11625.95
备注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合作机构信息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322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322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18-11-13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意向受让标的的支付能力。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允许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侯先生 黄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89160920;8916091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gemas.com.cn/;http://gduaee.com/
补录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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