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尔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名称 | 北京爱尔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6,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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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Z2017DG300031 | 监测编号 | G32017GD2000030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11-24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12-21 |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 了解项目信息
- 公告期内线上报名、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 根据公告或通知书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 领取《交易须知》。
- 参与竞价
- 签订成交确认书、合同等成交文件
-
(1)、支付交易价款;
(2)、支付交易服务费。 - 过户、交割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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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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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爱尔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东塔1013室 | |
法定代表人 | 余青松 | 所在地区 | |||
成立时间 | 1996-11-26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600404359L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生产大气探测仪器(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销售计算机软件及外围设备、仪器仪表、大气探测仪器设备、环保设备、办公设备;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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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7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3 | 股份总数 | 暂不提供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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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 | 暂不提供 | ||
2 | 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 | 41 | 暂不提供 | ||
3 | 马大安 | 8 | 暂不提供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6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680.75 | 806.91 | 746.7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860.89 | 14588.92 | 6271.97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暂无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7-06-30 | 423.69 | -1452.16 | -1152.3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7058.64 | 11952.24 | 5106.4 | ||
备注 | 暂无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北京爱尔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自有的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号中国气象科技园5号楼房产为抵押,向北京银行魏公村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 截至2017年11月23日,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爱尔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享有债权人民币52,579,595.18元。受让方须承诺,由受让方代北京爱尔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或者由受让方向北京爱尔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借款以偿还北京爱尔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对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需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即将股权转让款和债务偿还款一并一次性支付至广交所指定账户,由广交所代收债务偿还款。具体债务金额以《产权交易合同》、《债务清偿协议》签订之日核算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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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核意向受让方符合资格,须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26万元。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按原支付路径不计息退还。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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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运路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海洲 | 注册资本(万元) | 214575.1654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24308182L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暂无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17-11-0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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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663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核意向受让方符合资格,须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26万元。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按原支付路径不计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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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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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1.326E7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经转让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交纳开始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697 841 068 开户行:民生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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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应按报价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报价结果确认书》。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或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股东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按报价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应按报价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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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一)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并按约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其应支付的交易价款余额与保证金等额时,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二)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以上“保证内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三)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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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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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李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89160911、89160873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gemas.com.cn |
公开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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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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