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意向方)
广州产权交易所:
兹委托你所作为第三方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根据产权交易相关政策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要求,就我方拟参与的项目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 提供产权交易项目信息;
2. 提供可供查阅的项目资料;
3. 接受我方意向报名;
4. 组织交易活动;
5. 提供资金监管服务;
6.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其他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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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向承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次承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材料及承租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人适用)
本次承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承租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然人适用)
2. 我方承诺按照项目要求递交文件材料,并知悉递交的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不论承租与否均不予退还,由贵所存档备查。
3.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和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并将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信息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承诺按照贵所交易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参与承租。一旦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愿意按规定或约定向贵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用。若因我方或委托方原因不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又解除的,我方向贵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已阅读委托事项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法人/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书》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以下内容:①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②承诺承租本出租物业以后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③承诺提供履约保证金对合同履约全过程进行担保,即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除交付“两押一金”外,还须提供不低于首年6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4)提供意向承租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在经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商铺、办公、厂房、仓库等)不少于1个,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900㎡(需提供租赁合同,合同的乙方须为意向承租方,如合同期限已到但仍处于占用状态,除提供原租赁合同外还需提供从租赁合同期限截止日至今的租赁费用凭证)。
(5)意向承租方如为个体工商户,须提供登记日前一个月内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仅包括意向承租方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银行活期存款证明或最近一个月征信额度证明),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承租方。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需提交资料: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承租方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在经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商铺、办公、厂房、仓库等)不少于1个,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900㎡(需提供租赁合同,合同的乙方须为意向承租方,如合同期限已到但仍处于占用状态,除提供原租赁合同外还需提供从租赁合同期限截止日至今的租赁费用凭证)。
(4)《承诺书》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以下内容:①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②承诺承租本出租物业以后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③承诺提供履约保证金对合同履约全过程进行担保,即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除交付“两押一金”外,还须提供不低于首年6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5)须提供登记日前一个月内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仅包括意向承租方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银行活期存款证明或最近一个月征信额度证明),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承租方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