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意向方)
广州产权交易所:
兹委托你所作为第三方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根据产权交易相关政策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要求,就我方拟参与的项目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 提供产权交易项目信息;
2. 提供可供查阅的项目资料;
3. 接受我方意向报名;
4. 组织交易活动;
5. 提供资金监管服务;
6.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其他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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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向承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次承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材料及承租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人适用)
本次承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承租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然人适用)
2. 我方承诺按照项目要求递交文件材料,并知悉递交的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不论承租与否均不予退还,由贵所存档备查。
3.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和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并将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信息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承诺按照贵所交易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参与承租。一旦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愿意按规定或约定向贵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用。若因我方或委托方原因不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又解除的,我方向贵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已阅读委托事项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企业法人应提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书》原件,内容为:
①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②已知悉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得转租。承诺对物业的使用原则上遵照于产权证中载记的用途,如果改变物业使用性质,首先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
③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购买物业足额的财产基本保险,受益者为出租方。
④在承租本物业之前,意向承租方名下不存在拖欠出租方租金或侵占出租方房屋等的物业租赁诉讼纠纷案件。
(4)提供登记日前三个月内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仅包括意向承租方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银行活期存款证明),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具有较好经济实力,且提供履行物业租赁合同的第三方担保(第三方须为企业法人单位,并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承诺为承租方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为承租方在该物业雇请劳动用工引起的工人工资支付风险责任提供担保的承诺书,以及提供2017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企业利润表》或提供相当于人民币(200)万元的住宅或商铺物业、现金等资产证明)。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