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中路1号夹层摩托车、自行车库及首层的38个车位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中路1号首层40号 点击量:
转让底价:
¥ 9
万元
挂牌时间:2017-08-29 至 2017-10-13
- 项目编号:GZ2017DG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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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按标的数量交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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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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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温馨提示: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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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委托方信息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图片与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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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委托方名称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
主管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及代码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1440101708342962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处置39宗抵债资产的批复 |
批准文号 |
穗农商资审会(2016)第113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689307271Y |
委托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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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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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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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承租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意向受让方/承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受让/承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材料及受让/承租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人适用)
本次受让/承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承租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然人适用)
2. 我方承诺按照项目要求递交文件材料,并知悉递交的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不论受让/承租与否均不予退还,由贵所存档备查。
3.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和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并将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信息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承诺按照贵所交易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参与受让/承租。一旦成为受让方/承租方,我方知悉并愿意按规定或约定向贵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用。若因我方或委托方原因不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或签订交易合同后又解除的,我方向贵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已阅读委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