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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成威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不良贷款 债权项目预公告

来源: 时间:

转让方名称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广东成威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

所在地区

佛山市

所属行业

金融

项目类别

债权转让

转让(融资)价格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联系人(电话)

周先生 020-89160930

项目简介

本次拟预公告项目为广东成威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不良贷款债权。

1.转让标的对应广东成威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具体情况如下(数据截止2024年4月30日):

广东成威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共计166,964,320.47元(截止2024年4月30日数据,其中本金余额54,470,561.56元、欠息112,493,758.91元,具体数据以我司正式公告为准)。

2.保证(担保)人:吴志坚、广东浩睿集团有限公司。

3.抵(质)押担保情况:抵押物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广明高速以南、沿江路以西的商住用地,面积210亩;查封物为抵押物周边两处工业用地,合计77亩,该查封物无抵押,已申请推动拍卖。

4.诉讼情况: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正在推进抵押物及查封物拍卖。

转让条件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信息发布时间

20245 27 9时至202411 27 17

特别声明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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