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果山超高清小镇整体改造提升工程产业化运营平台项目1期招商项目
委托事项 | 项目编号 | GZ7EY624GD1005588 | |||||||||||||||
标的名称 | 花果山超高清小镇整体改造提升工程产业化运营平台项目1期招商项目 | ||||||||||||||||
*挂牌金额/项目合作条件要求 | 合作期总费用: 105.74 万元/总合作期 | ||||||||||||||||
公告期 | |||||||||||||||||
*合作期限 | 5年 | ||||||||||||||||
招商单位基本情况
| *招商单位名称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花岗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 |||||||||||||||
*注册地 | 广东 省 广州市 | *所在区域 | 越秀区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韶岚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R行政事业单位 □其他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1244010445535565XD-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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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单位基本情况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花岗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承担黄花岗科技园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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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 花果山超高清小镇整体改造提升工程产业化运营平台项目包括视听产业运营服务中心、5G+4K/8K超高清直播服务中心、老片翻新修复服务中心、4K/8K制播服务中心、媒体管理及大数据服务中心、城市电子屏监管平台服务中心、产业的信息技术设施整体需求等七大部分,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378.32万元。该项目能够通过产业聚集效应,吸引头部企业入驻,形成产业联动;通过做大做强超高清产业,形成规模和示范效应,引领超高清产业标准,提升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为网络视听数字文创企业发展聚势赋能,提供持久动力。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A、信息发布终结。 R B、延长信息发布。(两选其一):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2 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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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作方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网络多次报价 □网络一次性报价) □拍卖 □招投标 ☑其他 (□举牌报价 □一次性现场报价 ☑专家评审) | ||||||||||||||||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意向方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①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合作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交的《运营服务合同 》版本签署合同; ②本意向方已知悉并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披露的所有内容及条件。 | ||||||||||||||||
*合作模式 | 委托方拟引入一家专业的运营型公司提供视听产业运营、5G+4K/8K超高清直播、老片翻新修复、4K/8K制播、媒体管理及大数据、城市电子屏监管平台、产业的信息技术设施运营等服务。 合作期5年,合作期间合作方需给委托方合作期总费用,并按委托方招商工作方案的服务需求及合作要求为委托方实现吸引头部企业入驻,形成产业联动,引领超高清产业标准,提升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为网络视听数字文创企业发展聚势赋能等目标。 | ||||||||||||||||
合作费用支付方式 | 合作费用分4年支付,第一年支付人民币10万元,第二年支付人民币20万元,第三年支付人民币30万元,第四年支付剩余费用。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委托方按照招商标的现状和现有资料进行交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标的质量、数量、交付的设备设施现状),并承诺招商标的不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情况。(详见附件)。 2、合作期间,合作方使用物业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升级改造、建设、租赁、维修、管理水、电、燃气、通讯费用、物业管理费等由合作方承担,因物业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3、合作方承诺自签订合同1年内,必须完成项目的建设并开始运营。 4、合作方须在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后向招商方提供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5万元,保函有效力保持到运营合同期满后3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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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1.成交合作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签订<成交确认书>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委托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2.如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的,合作方须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委托方提供的版本,与委托方签署《运营服务合同》(合同版本见附件)。 3.合作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以成交合作期总费用为计费基数,按如下标准(分段累计):
交易服务费可在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合作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905846710603)。 4.本项目如采取专家评审交易方式,受让方应在评审活动结束后以专家实际签收费用清单为准支付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可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专家评审费的,受让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其差额。 | ||||||||||||||||
保证金的设置与处理事项 | 一、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期内(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本所交纳人民币 20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应通过意向合作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划付到本所下列资金结算监管账户: 户 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120905846710603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二、保证金的处置 (一)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成交合作方后,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运营服务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退还给成交合作方。 (二)成交合作方如出现违反以下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1)成交合作方应按本项目要求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2)成交合作方应按本项目要求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三)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本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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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登记报名需提交资料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注册,并到广交所现场提交以下报名资料,意向方应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资料清单如下: 1、意向合作书 2、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证明文件(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5、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内容为: ①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合作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交的《运营服务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②本意向方已知悉并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披露的所有内容及条件。 |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方小姐,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89160799、020-89160864 | ||||||||||||||||
传真 | 020-89160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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