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1CY624GD1005600征集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合作方
GZ1CY624GD1005600 征集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合作方
委托事项 | 项目编号 | GZ1CY624GD1005600 | ||
标的内容 | 通过公开方式征集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合作方 | |||
项目报价要求 | 1. 报价内容包括项目全盘目标销售额、固定费用、浮动费率,合作管理费用=固定费用+全盘目标销售额*浮动费率。 2. 意向合作方须于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密封提交1份《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报价函》,分别对项目全盘目标销售额(报价不得低于人民币37.5亿元)、固定费用(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2300万元)、浮动费率(报价不得大于0.7%)进行报价,如报价不符合前述要求则报价无效。如未在公告期内密封提交该报价函,视同自行放弃参与本次交易。 3. 报价函填写要求: (1)意向合作方密封提交的《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报价函》所填的每一个报价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报价函》须由意向合作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应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4. 意向合作方须于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密封提交1份《全盘销售计划表》(所填写“全盘目标销售额”应与《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报价函》所填全盘目标销售额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报价无效)。如未在公告期内密封提交该《全盘销售计划表》,视同自行放弃参与本次交易。 《全盘销售计划表》须由意向合作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应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报价函》及《全盘销售计划表》须分别密封提交(均须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及写明提交日期),且一经提交后,意向合作方不得替换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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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合作方方式 | (1)如仅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发出《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后对意向合作方密封提交的《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报价函》及《全盘销售计划表》直接进行开启。如该意向合作方报价为有效报价,则该意向合作方以该报价成为本项目合作方。如该意向合作方任一报价为无效报价,则视同其违约,其在公告期内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2)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则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照综合评议方式组织评审。意向合作方应当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发出的《交易规则》要求编制综合评议文件,在评审活动当日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除《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报价函》及《全盘销售计划表》以外的综合评议文件。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密封提交的《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报价函》及《全盘销售计划表》进行开启(即意向合作方无需进行再次报价),并与后续提交的综合评议文件共同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分。评审委员会根据《交易规则》及评分标准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材料进行打分,排名第一的意向合作方确认为本项目合作方。如果排名第一的意向合作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南香雅居项目营销管理合作合同》或不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的,委托方将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根据最终得分排名顺位确定其他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为本项目合作方,以此类推。 如意向合作方的报价无效,则该意向合作方的综合评议文件按作废处理。如全部意向合作方报价均无效并导致项目最终无法成交的,全部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回。 | |||
挂牌日期 | 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5日[即接受意向合作方登记及提交意向登记文件(即资格认定文件)的时间] | |||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若挂牌事项发生变更,则按照规定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公告期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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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城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92号1号楼211-6室 | 所在地区 | 广州市增城区 | |
法定代表人 | 毛珊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 | 91440118MACYB6G59E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 |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工程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停车场服务;办公服务;物业服务评估;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咨询策划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 | |||
前十位股东名册 | 持有比例 | |||
广州市增城区东进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名称和用地性质 项目名称为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教育科研用地(A3)。 2.项目地点和土地四至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科路西侧,西至誉山国际四季住宅区,东至新科路,北至雅瑶河,南至创盈路,界址点坐标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之宗地图为准。 3.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 于2023年8月28日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方式获取。 4.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教育科研用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 5.地块规划指标 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93391.35平方米,折合140.087亩。其中,居住用地面积60085.34平方米,教育科研用地面积33306.01平方米,容积率3.0,总计容建筑面积为280173.91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控高100米。 6.土地现状与交付情况 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方时,地块已完成交地,并已动工建设。 7.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根据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方案,项目容积率3.0,项目总建筑面积362901.7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80173.9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90209.8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2891.20平方米,科研、宿舍、办公、人防口部建筑面积80004.5平方米,配套公共设施服务等建筑面积7068.32平方米;项目不计容建筑面积 76038.31平方米,其中停车库 75182.51平方米,项目配套地下车位2160个。具体建筑面积以单体报建审核为准。 项目建设交付标准为:可售住宅为精装修、配套商业为毛坯;教育科研用楼为精装修,且建成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指定的对象。 8.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已于2023年11月正式动工,于2024年5月获取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2024年6月正式启动科研地块桩基础施工、2024年8月启动住宅地块基坑支护施工。 9.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及审批文件(意向合作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挂牌公告期内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现场查阅以下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401832023000041;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穗规划资源地证〔2023〕556号; (4)《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01033号; (5)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编号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5857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A、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B、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C、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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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所有制 | 国有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 |||
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合作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提供资质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3.意向合作方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 4.本项目只接受单一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报名; 5.本项目负责人为意向合作方的正式员工,且担任过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企业自主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营销负责人。关联企业包括实控人及其再投资控股企业(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50%】且使用母公司注册商标或进行统一品牌管理的各级公司。(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由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公司为本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提供关联公司出具的社保证明还须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6.意向合作方应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承诺意向合作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中的记录名单内。承诺意向合作方未有任何逃、漏税纪录,未有违规、违法或犯罪纪录,无条件同意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委托方有权单方面拒绝其参与本次公开征集活动; (2)被确定为本项目合作方后,必须按委托方确定的版本签订合作合同(下称“合同”),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修改合同内容和条款,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3)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应为银行独立保函,由国有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履约保函金额为成交确认书约定的合作管理费用的10%,并与委托方签订合作合同; (4)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同时可没收履约保函。 (5)承诺本项目负责人担任过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企业自主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营销负责人。 7. 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期内分别密封提交《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报价函》及《全盘销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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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模式 | 合作方负责组建项目营销管理团队开展项目全周期营销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营销策划、项目销售、交付管理、品牌合作支持和其他营销管理等相关工作),努力促使本项目各项营销目标的实现,为双方约定的项目销售经营结果负责,并获得合同约定的合作管理费用。合作过程中,委托方作为业主方将通过项目考核奖惩机制对合作方进行多方面的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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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条件 | 1.合作管理范围和工作内容 本次合作管理范围为项目用地中居住用地全部物业以及科研用地中可售的地下车位等物业。合作方须提供以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营销策划、物业销售、营销管理制度、交付管理、品牌合作支持、提供支撑项目营销工作所涉及的其他部门后台支撑工作、战略采购资源(或有)等。 2.合作管理周期 项目整体合作管理周期为【72】个月,自合作方提供履约保函、双方合作合同生效、且合作方营销管理团队(置业顾问除外)进场之日起算,至合作管理周期届满之日。合作管理周期届满前6个月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长合作管理周期。如延长合作管理周期的,合作费用不得高于合同约定的费用计取标准,届时具体双方协商确定。 3.合作管理目标 合作管理目标包括全盘目标销售额、整体考核目标、阶段性销售目标。其中,全盘目标销售额不得少于37.5亿元;整体考核目标包括营销费率、网签率、项目货值偏差率、交付率等;阶段性销售目标以合作方提报的《全盘销售计划表》为准,涵盖每个季度/年度的目标销售额、销售面积、销售单价、销售货值、营销费及营销费率、回款率等。合作方提报的《全盘销售计划表》须合理、可执行、符合市场规律及本项目利益。 4.合作管理费用和支付方式 合作管理费用分为固定费用和浮动费用。 (1)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包含合作方营销管理团队全部人员的工资以及行政办公费用,公告中约定固定费用不得高于2300万元。固定费用支付方式采取包干形式,在72个月合作管理周期内按月等额分摊,并按合作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2)浮动费用 浮动费用按照阶段性的实际销售额计算。浮动费用=合作管理周期内实际销售额*浮动费率,浮动费率在公告中约定不得高于0.7%。 浮动费用的支付进度按销售回款与物业交付两大关键节点进行支付。当达到物业销售回款节点时,支付该部分回款金额*浮动费率*80%;当达到物业交付节点时,支付每季度已交付物业实际销售额*浮动费率*20%。 5.考核奖惩机制 考核奖惩机制主要从营销费率、网签率、项目货值偏差率、交付率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最终考核奖惩所扣罚的金额不超过合作方合作管理周期内可收取的浮动费用,具体执行参见营销管理合作合同。 6.其他合作条件详见委托方提供的《南香雅居项目营销管理合作合同》。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 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报名申请手续(含提交《合作意向书》及其附件材料、按本公告“意向方报名提交资料”要求提交报名资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报名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合作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合作意向书》及其附件材料、报名资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式、合作条件、挂牌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合作方提供补充资料。经委托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审核后,确定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 3. 意向合作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和充分调查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须提供保密承诺函后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合作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合作事项及项目备查文件、合作合同版本、评分表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 4. 意向合作方如被确认为合作方,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签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 5.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该履约保函应为银行独立保函,由国有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履约保函金额为成交确认书约定的合作管理费用的10%),并在出具履约保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南香雅居项目营销管理合作合同》。合作方须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南香雅居项目营销管理合作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6. 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意向合作方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易规则》要求编制综合评议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综合评议文件,本项目评分标准详见公告附件《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评分表》。 7. 本项目合作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关于交纳服务费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合作意向书》版本)。 |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1. 意向合作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5.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提供履约保函以及签订《南香雅居项目营销管理合作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 |||
保证金处置方法 | 1. 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在合作方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并与委托方签订《南香雅居项目营销管理合作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3.合作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按要求开具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签订《南香雅居项目营销管理合作合同》且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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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报名提交资料 | 1.《合作意向书》(格式版本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 2.《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格式版本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 3.意向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二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5.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 6.《承诺函》(格式版本详见公告附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委托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7.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8.意向方盖章确认委托方确定的《南香雅居项目营销管理合作合同》(附上项目公告打印件); 9.分别密封提交《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报价函》及《全盘销售计划表》(格式版本详见公告附件,份数均为1份); 10.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或意向合作方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吕小姐、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89160566、89160910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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