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产权交易所
您好,欢迎访问! |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告> 交易公告

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智能水表手动生产线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946)

来源: 时间:

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智能水表手动生产线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ý施工  þ货物 ý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采用询比采购方式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智能水表手动生产线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946

1.3采购人: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资金来源:þ自筹资金   ý财政资金   ý其他:/ 

1.6最高限价:¥976000.00元

1.7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广州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市、区两级水务主管部门关于推进智能水表改造工作要求,结合水公司“智慧水务”提升智慧终端科技水平及“数字化转型”整体发展规划,为保障水公司大规模智能水表建设及外拓业务用表生产需求,需采购智能水表手动生产线一条。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 采购能水表手动生产线一条,详见技术要求。

2.2项目工期:ý计划工期   þ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或至实际采购货物的结算金额达到暂定合同总额时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þ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历日内到货。 ý服务期

2.3地点:ý建设地点  þ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ý服务地点

2.4质量要求:ý施工质量要求   þ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要求。  ý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2.5其他:ý安全目标如下: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ý(1)供应商应当具备/资质。

ý(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按采购文件填写注意事项规定进行填写)资格条件。

ý(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ý(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5)其他要求:1、供应商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响应。

2、供应商是拟采购货物(智能水表手动生产线)的制造商或是拟采购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即拟采购货物(智能水表手动生产线)必须在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

注:①提供供应商的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资料扫描件;

②提供供应商厂房内外部相片、主要生产制造设备的相片。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           

3.3本次项目ý接受  þ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40312日至20240320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登记及获取方式

(1)供应商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注册指引详见网址:http://cg.gemas.com.cn/fwzn/index.jhtml

(2)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扫描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3成功办理报名的供应商请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0320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地址:加密上传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提交响应文件报价前请确认CA有效期。)

6.其他

6.1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gz.gemas.com.cn/、广州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p92/index.html)等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为准。

6.2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

(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4)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6)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报价响应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7.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个工作日前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电话:020-87784681(办公时间:8:00~17: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1号20楼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

电话:020-87784681 (办公时间:8:00~17:00)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1号20楼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邮  编:510430   

邮  编:510060       

联系人:郑工         

联系人:方工、谢工        

电  话:020-87784681          

电子邮箱:suishuigz@163.com     

电  话:020-83542040、83546213

电子邮箱:gmetb2@126.com    

 

 

 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0312

       20240312


】 【打印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传真:(020)89160999 E-Mail:gemas@gemas.com.cn

版权所有©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17344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1273号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