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转让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35号东怡园F座201、401、501、601、701、801、901(共7套物业)
分别转让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35号东怡园F座201、401、501、601、701、801、901(共7套物业) | |||||||
标 的 具 体 信 息 | |||||||
房 屋 土 地 | *地址 | 详见附件 | |||||
*土地面积 | -整体 | *建筑面积 | 详见附件 | ||||
*土地类型 | - | 建筑结构 | 详见附件 | ||||
建成时间 | - | 使用年限 | 详见附件 | ||||
已用年限 | - | *租赁情况 | 详见附件 | ||||
*权证编号 | 房产证号:详见附件 | ||||||
土地证号:- | |||||||
*规划用途 (使用性质) | 居住 | *目前用途 | - | ||||
配套设施 | - | *资产评估值 | - | ||||
其他说明 | 详见附件 | ||||||
*价款 支付方式
| *挂牌价格:约 万元人民币 | ||||||
■ A、一次性支付 □ B、分期支付 | |||||||
付款期限 | 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交易 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3、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4、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5、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6、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带租约,7套物业租赁期至2025年11月30日止,具体详见租赁合同。转让方同意协助意向受让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受让方需承认并按原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期、递增率等),重新与承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7、有关标的、转让方案以最终公示的正式挂牌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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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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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信息 | 交易标的图片 | ||||||
联系人 | 马小姐、020-89160557 |
本次公告仅为项目前期市场发动的预公告,以便于投资者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预公告程序完成后,委托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办理项目正式挂牌手续。意向受让方(含已洽谈的意向投资者)应在正式公告发布后,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