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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物业预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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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方名称:广州水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二、标的所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6号(首层自编之一、二、三、五)、78号(首层自编之一、三、四、五、六、七、八)

三、标的所在位置:物业(下图红色区域)位于中山二路北侧,北邻中山大学(北校区)、南邻省人民医院、西邻烈士陵园

四、标的权属情况:的物业已确权,其中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6号证载用途为宿舍、办公,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8号证载用途为仓库和服务所。

五、标的出租方式及出租面积:标的物业部分铺面租赁合同将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详见下图),届时将于合同结束前作商业用途重新挂牌招租,出租标的及面积(租赁面积可面议)以实际挂牌为准。

1、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6号首层之一、二(51㎡)

2、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6号首层之三(13.3

3、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6号首层之五(24.07

4、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8号首层之一(30.23

5、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8号首层之三(29.01㎡)

6、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8号首层之四(23.66㎡)

7、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8号首层之五(23.51㎡)

8、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8号首层之六(28.94㎡)

9、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8号首层之七(27.85㎡)

10、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8号首层之八(31.17㎡)

六、标的场所特色:交通便利。

七、标的场地交付:按物业移交日的现状交付。

八、租金缴交规则:按月/季度/年支付。

九、租金递增:租赁期内需有递增。

十、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

十一、租赁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交履约保证金(等于租赁期内末年末月租金标准的2个月租金)及安全生产保证金(等于租赁期内末年末月租金标准的1个月租金)。

十二、经营方向及要求

(一)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遵守出租人各项规章制度,遵循合同约定在租赁物业内进行经营活动。

(二)承租方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出租人的有关规定,不允许经营以下行业:餐饮、网吧、卡拉ok等娱乐性行业、建材以及农药、化肥、化工原料、易燃易爆等有明显事故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有特殊异味、污染和腐蚀性项目,不得从事高耗电、耗水的行业和会产生噪音、废水、废气、污物、烟尘等可能干扰和影响附近及楼上的企业单位生产、办公、生活的开发经营,以及不得从事有关政府部门规定允许的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之用。

十三、预公告有效期限

生效之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

十四、意向方承租资格要求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

(二)意向承租方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诉讼仲裁案件破产的状态。

(三)意向承租方必须承诺从未出现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在以往项目投租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则不得参加本次出租。

十五、联系方式

如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方,可在预公告期间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以便安排洽谈会面和进一步的信息披露事宜。

(一)联系人:崔小姐、林小姐(广州产权交易所)、陈先生(广州水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二)电 话:020-89160939、89160955(广州产权交易所)、020-83574695(广州水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三)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广州产权交易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号-1供水燃气大厦5楼(广州水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十六、特别声明

本次公告仅为项目前期市场发动及调研的预公告,以便于意向承租方对项目情况有初步了解。预公告程序完成后,委托方视具体意向征集情况决定是否于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办理项目正式挂牌手续。该项目的相关内容以正式挂牌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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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传真:(020)89160999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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