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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广州市荔湾区站前横路16号401房

来源: 时间:
 
变卖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广州市荔湾区站前横路16号401房的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5日10时至2020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20/13),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广州市荔湾区站前横路16号401房(房地产权属人为潘智勇、匡继红,权证号码:650057028、650057029,建筑面积:53.62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房屋现状:由被执行人自住)【本院按现状变卖,变卖成交后本院出具产权过户登记等法律文书并送达房管部门,具体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变卖成交后,则现在的实际使用人应腾空交房。买受人也可以向本院申请腾空交房,本院在收到买受人的腾空交房申请后,将依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买受人。

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的询价结果为1533939元;

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的询价结果为2558992元;

依据两询价结果的平均值计算出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均为2046466元

变卖价:1146022元,变卖预缴款:1146022元,保证金:220000元(该保证金包含在变卖预缴款中,无需另行交纳);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

变卖的交易及过户按变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变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应的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竞买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 363 020

本案已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拍卖品进行预约看样及电话咨询,看样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如需看样请提前二个工作日致电020-89160711预约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执行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标的物按现状交付变卖,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变卖过户的房屋面积以房管局核实为准,若核实面积与本变卖所标示的面积不符而产生价款差异的,不再补缴或退还。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六、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60天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请竞买人自行通过支付宝账户缴交。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或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因竞价而产生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花地湾支行,账号:6228400087061184465)。填写缴款单时务必备注本案执行案号:(2020)粤0103执恢37号。

特别提醒: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因竞价而产生的变卖尾款的,本次变卖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需办理本标的物贷款业务可联系:

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陈经理,1353519237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杨婕,020-38730385、1345037582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荔湾支行           何先生,81615105、15622212775

许小姐,81615665、15913158003   朱小姐,81513489、18926288332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花地湾支行

程经理,13560300070              陈经理,1856552678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如涉违法违规的,可拨打监督电话 83006152进行投诉;如涉有关拍卖事项咨询的,请拨打拍卖辅助机构电话020-89160711咨询。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尾款支付说明
 
线上支付截止 按竞买公告中的截止时间及时支付
尾款支付方式 查看竞买公告中的说明
 
变卖须知
 

变 卖须 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5日10时至2020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执行局卢振韬、沈少珍,电话83006037、83005915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60天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网络司法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竞买人应当在参加变卖前以实名交纳变卖价全款金额作为变卖预缴款,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或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原被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因竞价而产生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花地湾支行,开户账号:6228400087061184465)。填写缴款单时务必备注本案执行案号“(2020)粤0103执恢37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特别提醒: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的,本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销变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变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8300615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标的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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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告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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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23436577297.htm?spm=a213w.999999.noticeDetail.1.234b479eedltw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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