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增城市(现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7号二幢603房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第3次)
[2020年第215期]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17日10时至2020年11月16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特别提醒:因变卖周期系由拍卖平台自动计算,本公告变卖竞价周期的设置以拍卖平台发布的变卖竞价周期为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增城市(现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7号二幢603房的房产(房产登记号为:增商字734427号,权属证号:00085114号,建筑面积为:74.42平方米;登记产权人:姚永潮 ;房屋用途:住宅;土地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商品房;不动产抵押方式:最高债权抵押;纳税情况:已税。不动产使用年限:70年,1998年8月11日起至2068年8月10日止;原为集资房,于2012年4月5日商品化。详细信息见附件产权查册表、评估报告)(若房屋实测面积与查册面积不相符,以实际测量面积为主)。
起拍价451026元,保证金45103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提醒:变卖标的物按现状变卖,买受人承担买受风险。本院只负责向相关部门出具协助产权登记的法律文书,因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述变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含联合竞买),应当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需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本院目前已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负责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同时,由此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四、协助服务:
咨询、看样服务:
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供集中看样服务。
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联系方式为020-89160711,限在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节假日休息)均接受咨询。
2.集中看样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因本院无上述拍卖标的物的钥匙,不能保证可进入内部。有意看样者,请提前拨打上述咨询电话进行预约登记,看样报名截至2020年9月8日下午17时。届时将由辅助机构工作人员安排具体看样时间及集合地点。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过时不候,本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3.看样集中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7号二幢603房门口。
五、特别提示(瑕疵说明):
1、变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物实物与询价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如要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可自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拍卖标的物所涉实际面积以不动产部门的最终核定为准,面积如有变化,变卖成交款不退不赔,由买受人承担。
因变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被人占用或有人居住使用情况,竞买人买受上述拍卖标的后,不得擅自对居住人停水、停电或其他影响居住人基本生活条件的行为,买受人应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5、上述变卖标的物存在抵押登记记录。详细信息见产权查册表;上述变卖标的物均按现状进行变卖。本院无上述变卖标的物钥匙。上述变卖标的物原地址为荔城镇光明西路7号二幢604房(原房地证字第0946854号),该房产原为集资房,后被执行人对房产进行商品化并将原房号变更为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7号二幢603房(房产登记号为:增商字734427号,权属证号:00085114号)。经现场勘查,上述变卖房产现已与相邻房产打通,由被执行人使用。上述房产拍卖成交后,如需间墙恢复原状的,买受人需与相邻房的业主自行协商,相关修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六、变卖规则: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报名需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七、买受人缴纳全部变卖款项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上述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八、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若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纳到法院指定账户,逾期缴纳,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增城支行;本案案款到账账号:3110910035335968488)。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0)粤0118执864号。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银行增城支行提供本次拍卖贷业务,有需要请联系:(公司业务)石经理:13500222702;姚经理:1363149355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网拍业务咨询电话:13924007270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竞买须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变卖须知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的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和变卖须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标的物详情
上述变卖标的物存在抵押登记记录。详细信息见产权查册表;上述变卖标的物均按现状进行变卖。本院无上述变卖标的物钥匙。上述变卖标的物原地址为荔城镇光明西路7号二幢604房(原房地证字第0946854号),该房产原为集资房,后被执行人对房产进行商品化并将原房号变更为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7号二幢603房(房产登记号为:增商字734427号,权属证号:00085114号)。经现场勘查,上述变卖房产现已与相邻房产打通,由被执行人使用。上述房产拍卖成交后,如需间墙恢复原状的,买受人需与相邻房的业主自行协商,相关修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标的调查表
标的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7号二幢603房的房产
标的坐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7号二幢603房
权属人
姚永潮
权利证号
增商字734427号
标的基本
情况建筑面积
74.42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65.03平方米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土地情况
土地性质:国有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出让
使用期限:至2068年8月10日止
房屋用途
住宅
电梯情况
无电梯
房屋楼层
标的位于第6层,总楼层6层
房屋朝向
东向
户型
3室1厅1卫
使用情况
有人使用,拍卖房产现已与相邻房产打通使用(据现场勘查所得)
有无钥匙
无
标的权属
证照情况是否确权
是
共有权人情况
无
权利限制
情况查封情况
法院查封
抵押情况
有抵押
项目已在京东发布详情内容请看以下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