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北路燕安二街478号310房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
标的物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北路燕安二街478号310房 | |
拍卖依据 | (2020)粤0105执1887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 |
标的物 情况 | 规划用途 | 住宅 |
钥匙 | 有 | |
欠费 | 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并承担 | |
标的物介绍 (一)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位于一栋钢筋混凝土结构9层楼梯楼的第3层内,房产登记号:2013登记字8004267号;权证号码:850109774号;登记时间:2013-2-17;建筑面积:41.4854平方米。截止到2020年10月27日有欠物管费、垃圾费共639.5元。 (二)特别提醒 1、该标的物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70年,从1994年8月9日起。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购买。 2、房屋的水、电、气、管理费等欠费情况,请竞拍人自行核实与承担;按现状拍卖,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可联系法院领取房屋钥匙。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核实该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 4、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5、税费负担情况: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存在的水、电、气、管理费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7、竞买人应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如参与竞买即表示已清楚并认可标的现状,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北路燕安二街478号310房的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4日10时至2022年1月23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0/10),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登记在黄谱莹名下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北路燕安二街478号310房,建筑面积:41.4854平方米。 [标的物按现状变卖,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详见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
变卖价:864120元,保证金:86412元,增价幅度:8641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变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办公时间接受咨询。
咨询变卖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
拍卖咨询:020-89160711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有意购买者可自行实地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一)该标的物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70年,从1994年8月9日起。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购买。
(二)房屋的水、电、气、管理费等欠费情况,请竞拍人自行核实与承担;按现状拍卖,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可联系法院领取房屋钥匙。
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可以自行实地看样。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变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变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九、上述变卖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经通知可联系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办案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逸景翠园支行,账号:622840008708873456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进账案号:(2020)粤0105执18876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及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533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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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及其他银行咨询:
中国银行广州海珠支行
联系人:叶经理(13268347359、89040542)
李经理(13450297871、89040542)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逸景翠园支行
联系人:程永灿(13560300070)
吴杰钦(15018449718)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同福中路支行
联系人:刘经理(17702011277、34347184)
白经理(1375181862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海珠支行
联系人:戴华军(13352853253)
陈应标(18825156679)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联系人:马雄健(84262443)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变卖须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4日10时至2022年1月23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0/10),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登记在黄谱莹名下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北路燕安二街478号310房,建筑面积:41.4854平方米。[标的物按现状变卖,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另外,变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变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办案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逸景翠园支行,账号:622840008708873456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进账案号:(2020)粤0105执18876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销变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5332;
二十、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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