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8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运营权招选 (项目编号:GZ7EY623GD1005581 )
委托事项 | 项目编号 | GZ7EY623GD1005581 | ||||
标的名称 | 2024-2028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运营权招选 | |||||
项目合作条件要求 |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市场方式征集2024-2028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运营权合作方,成交合作方必须按照本项目约定时间节点和要求,实施展览会运营并承担约定的工作费用,双方合作期限为5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8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完毕之日为止(权益可保障至2028年12月31日止)。 | |||||
挂牌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
有效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招商单位基本情况
| 招商单位名称 |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
住 所 |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警安街1号保利康桥写字楼 | 所在地区 | 广州市海珠区 | |||
法定代表人 | 刘瑜梅 | 经济类型 | 行政事业单位 | |||
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 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Guangzhou International Travel Fair,英文缩写:GITF)作为国内创办历史最早、举办时间最长的大型国际旅游展览会,自1993年创办以来,经过31年的发展,已成为海内外旅游同业广泛关注,且涵盖出境旅游、入境旅游、会奖旅游等方面的国际性专业展览会。32年来,展会围绕出境暨会奖旅游、文化旅游生活、本地旅行社、主题旅游及景区、入境及目的地推广,集中展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文旅融合发展新趋势。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至 2023年12月25日17时止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R A、信息发布终结。 □ B、延长信息发布。(两选其一):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个周期。 □ C、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注:针对项目信息均可以修改,原项目编号加“-2”、-3、-4…) | |||||
选择合作方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满足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按《2024-2028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运营权合作方综合评分标准》的规定,采取综合评审方式择优选定成交合作方。 | |||||
报名及交易规则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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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文件递交时间 | 本项目评审文件的递交时间为: 2023年12月27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意向合作方应在该时间段内派代表携带递交评审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将评审文件递交至本所。 | |||||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1.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近三年承办过大型国际旅游展览会,展会规模应在2万方以上,每届展览时间不少于3天(含)。 5.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自身参与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合作模式 | 本项目合作期限5年,自本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开始计算。本项目具体合作模式以《2024-2028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运营权合作合同书》(格式)的内容为准;成交合作方必须完全接受《2024-2028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运营权合作合同书》(格式)的内容,按照该合同格式及内容与委托方签署书面协议,并依照该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和承诺。委托期限届满,在各方履行完毕各自权利义务后终止。 | |||||
其他披露事项 | (一)举办场地 2024-2028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举办。 (二)知识产权 授权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可无偿使用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的名称、商标(LOGO)、品牌等知识产权。同时合作方应在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开幕式、新闻发布会、媒体预热、专业学术论坛、专场推介会等重要活动、宣传资料印发、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系列衍生文创产品发放等期间使用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的名称和商标。上述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的名称、商标(LOGO)、品牌等及标识物,以及由此衍生的相关创作的所有权归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所有,合作方在合作期内依法使用。 (三)组织团队 合作方每年应及时(至少提前6个月以上)组建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工作团队,负责统筹推进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各项工作事宜。 (四)运营投入 合作方应承诺对每届广州国际旅游展进行合理且充分投入,具体以举办效果及相应绩效进行评估。 (五)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举办主要内容 1.展会规模:每年展会规模应不少于琶洲广交会展馆的4个展馆(展览面积不少于2.8万平方米),境外主展商数量不少于55家; 2.买家人数: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联盟、旅行商协会等境外机构买家邀请合作,争取在买家数量方面有所突破(应不少于600人),在展场设置固定的买家洽谈区域,提高展会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3.特定活动:在每届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举办的内容主要应包含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开幕式(1场)、国内外文化旅游学术高峰论坛(至少5场)、合作交流活动以及专项推介会(不少于20场)等相关活动,且用于每年展会在国内及国外的专业市场推广活动不少于5场等。 4.特定展位:合作方应在每届展会上免费为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供30个标准展位。以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名义购买的展位均为五折进行结算。 5.媒体宣传:合作方应成立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专项宣传团队,负责每届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期间的宣传工作,包括新闻发布会、媒体预热、开幕式、论坛等活动的摄影摄像、视频制作、自媒体平台推广、主流媒体稿件收集、撰写新闻稿等及微信公众号、百度词条等的更新,并提供不少于3条30秒的宣传短视频、负责制作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记录短片(不少于3分钟),每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结束后15天内向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交字数不少于7000字的工作总结报告。 (六)意向合作方其他义务 1.合作方所有有关活动的策划、设计、交流主题及实施方案合作方应先行通过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核,并应在每届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开幕之日6个月以前,将工作方案及各个环节工作进度表提交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经双方讨论并通过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合作期内,合作方需承诺不得在华南区域范围内主办或承办其他旅游主题及内容的展会。如确实有业务需要,须征得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书面同意。 3.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为单一会场,如需设立第二会场或者分会场及由此派生的其他展会、改变举办时间、地点、增加场次等,须征得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书面同意。 4.合作方负责海内外参展商的市场宣传推广和招展工作,包括:有关专门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户外广告设置、书面印刷品的编印、寄发等。 5.合作方负责与海内外参展商签订参展合同、展台分配,收取参展费用及办理参展手续。 6.合作方负责编印并邮寄发放观众邀请函、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会刊、参观券及各种证件,负责观众展前预登记与现场登记。 7.合作方负责邀请境外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 8.合作方负责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的现场组织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 9.合作方负责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效果(如观众数量、展商参展效果评价)的统计调查工作。 10.合作方应于每年负责撰写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的总结报告,提交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寄发全体参展商、有关国家的旅游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境外旅游代理机构。 11.合作方负责做好每届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国内外买家及专业观众的邀请和接待计划,并负责具体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确保参会人员的质量逐年提高。 12.经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书面同意,合作方可邀请国际知名旅游展览会主办单位成为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的协办单位之一,参与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的海外招展工作。 13.合作方应在每届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结束后2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下一届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计划书。 14.合作方是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相关活动的质量、安全等责任主体,对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相关活动的质量、安全负全责,合作方的主要负责人是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相关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15.合作方须确保参展商及其所派发的宣传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社会道德等要求。 16.合作方负责办理涉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及文化、税务、户外广告设置等需要依法审批、许可的事项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7.合作期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的销售收入由合作方所有,运营费用等由合作方投入。 18. 合作方应于每届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举办结束后15天内报送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运营的运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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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1.成交合作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签订<成交确认书>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委托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2.如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的,合作方须在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委托方提供的版本,与委托方签署《2024-2028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运营权合作协议》(合同版本见评审须知)。 | |||||
意向登记报名需提交资料 | 意向合作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意向合作方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近三年(即2020年-2023年)内承办大型国际旅游展览会的展会合同等证明文件; (5)“信用中国”网站中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网站记录截图; (6)意向合作书; (7)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8)提供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9)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小姐、方小姐、彭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89160864、020-89160799、020-89160942 | |||||
传真 | 020-89160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