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体育中心篮球城独家体育用品赞助权(2025-2028年)招商项目
委托事项 | 项目编号 | GZ7CY625GD1005609 | ||
标的名称 | 广州天河体育中心篮球城独家体育用品赞助权(2025-2028年)招商项目 | |||
挂牌价格 | 首年赞助费用为2,195,900元/年,年递增率5% | |||
挂牌日期 | 2025年2月28日 | |||
有效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招商单位(委托方)基本情况
| 招商单位(委托方) 名称 | 广州天河体育中心 | ||
住 所 | 广州市天河路299号 | 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黎强 | 经济类型 | 财政补助二类 | |
证件号码 | 12440100455345718C | |||
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 天河体育中心篮球城座落于天河体育中心东北角,建成于2001年11月,并于2020年12月完成升级改造,是面向全市市民群众开放的公共体育场所,也是广州市目前规模最大的室外篮球活动场所。为进一步推动篮球运动事业,满足广大篮球运动爱好者的日益需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拟将篮球城14片标准塑胶篮球场地的独家体育用品赞助权益通过公开交易招商。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至 2025年4月1日17时止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R 延长信息发布。: R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则按《网络多次报价须知》的规定,采取网络多次竞价的方式择优选定赞助方; 如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协议签约形式,由该意向合作方根据委托方要求及文本,直接签署《成交确认书》、《广州天河体育中心篮球城独家体育用品赞助合同》。 | |||
报名及交易规则领取方式 | 1.用户注册: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必须在本所网站(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用户注册; 2.意向登记报名: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需按本公告“意向登记报名需提交资料”要求将报名资料上传至邮箱(gemas1999@vip.163.com)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以完成报名手续; 3.交易须知:公告期结束后,经由本所及委托方审核意向合作方资格后,本所将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发放《网络多次报价须知》。 | |||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无经营异常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打印的无经营异常记录证明,并加盖公章)。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 (2)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 3.意向合作方的赞助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意向合作方生产销售的体育用品必须是其自有品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赞助。 | |||
合作模式及内容 | 赞助方可提供所需体育产品(如篮球等)和对场地进行运作,利用少部分场地开展篮球相关活动,还可利用现有的场地在内设施张挂企业宣传广告,以此作为赞助回报。(相关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模板) | |||
其他披露事项 | (一)赞助方权利 1.享有开展相应的篮球培训活动、社会篮球竞赛活动、社会篮球推广活动、促销活动、市场活动和其它推广活动的权利。 2.享有在“天河体育中心篮球城”的名称旁加上赞助方标识的权利,表明自己的独家赞助身份。 3.享有在独占产品上或在全球任何媒体(包括互联网)上使用天河体育中心篮球城的商标和标识,录像带/胶片剪辑,照片,用于品牌宣传推广的权利,但在行使以上权利时,应经过出让方书面同意。 4.享有在天体篮球城围网内侧所有场地、附属设施(确指篮球城所有篮板和篮架)等范围,在不影响篮球城正常经营、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经出让方同意可放置赞助方广告宣传品的权利。 5.每年内享有免费使用独家赞助场地30日或180场时(每次使用的免费场地不得超过3片场地)用于开展赞助方篮球活动的权利,超时按时租计算。 6.篮球城临时性活动和其它赛事安排每年总计超过12天的,每超过一天,应补偿赞助方10个场时(场时是指每片标准篮球场每小时)。如受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场地改造及比赛影响需赞助方需停止使用标的物的,根据受施工影响时间,延长相应合同期限。受影响期间继续按原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相应的合同延长执行期间不再收取该部分费用。延长执行期间因赞助方经营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另行收取。 (二)赞助方义务 1.赞助方对招商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标的装修、装饰、结构状况和指定用途使用,并承诺本标的不涉及共有、抵押、出让、查封等影响标的交易的情况。 2.提供篮球:赞助方每年向天体篮球城提供不少于100个/年的自有品牌篮球作为开放业务用球。 3.提供服饰:赞助方每年向出让方提供不低于市场零售价35万元人民币的、全新的自有品牌产品,出让方以通知形式向乙方提出产品需求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函件、邮件、微信等,通知应明确交付时间、数量、金额),交付地点为天体篮球城。 4.开展活动期间,赞助方负责活动场地及周边的安保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 4.1赞助方应向有关部门办理本次活动报备手续并负责活动期间工作人员、演员和观众等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因赞助方原因或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赞助方负责;赞助方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加强其安全教育,做好场地安全保障和工作措施。赞助方对开展活动期间造成的意外或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天河体育中心无关。 4.2赞助方应为活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及其他相关保险,并承担所需费用。超出保险理赔额的赔偿责任,由赞助方承担。属于赞助方管理的工作人员、观众等各类相关保险的购买全部由赞助方自行负责。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与自然人受让。 (四)赞助方对招商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标的装修、装饰、结构状况和指定用途使用,并承诺本标的不涉及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影响标的交易的情况。 (五)本项目原赞助方在本次公开招商中具备优先权,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
审核意向合作方资格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交易 条件 | 1.赞助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确认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委托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2.如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的,合作方须在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委托方提供的版本,与委托方签署《广州天河体育中心篮球城独家体育用品赞助合同》(合同版本见附件)。 3.赞助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含产权交易服务费和筹划服务费)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在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合作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以下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户 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800208860302026 开户行:广州银行海珠支行 | |||
保证金的设置与处理事项 | 一、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期内(截至 2025年 4 月 1 日17时止,以达账时间为准)向本所交纳人民币4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应通过意向合作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划付到本所下列资金结算监管账户: 户 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800208860302026 开户行:广州银行海珠支行
(1)意向合作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合作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合作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交易标的合作方后,应按照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订《广州天河体育中心篮球城独家体育用品赞助合同》并按约定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三、保证金的处置 (一)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二)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三)合作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及相关文件规定须缴纳的费用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意向登记报名需提交资料 | 意向合作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完成用户注册手续,并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邮箱上传报名相关资料至gemas1999@vip.163.com,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法人/非法人组织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同时包含体育用品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的证明文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4)合作意向书原件; (5)天体篮球城使用设计方案; (6)意向合作方生产及销售的体育用品为其自有品牌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书及相应商标在自有产品中使用的相关说明、产品实物图片等); (7)意向合作方近3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仍在处罚期内的)记录,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书面文件并盖公章; (8)意向合作方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查询结果书面文件并盖公章(注:须包含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面截图); (9)分公司参与交易活动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方小姐、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89160799、020-89160864 | |||
传真 | 020-89160999 |
附件
附件1. 《广州天河体育中心篮球城独家体育用品赞助合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