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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7CY621GD1005558 湛江奥体中心合作运营公开招商项目

来源: 时间:

委托事项

项目编号

GZ7CY621GD1005558
















标的名称

湛江奥体中心合作运营公开招商
















挂牌日期

2021年11月9日
















有效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招商单位
基本情况

招商单位名称

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麻西村湛江海湾大桥桥头北侧湛江海湾大桥管理中心办公楼3层和4层

所在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






法定代表人

张洋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证件号码

91440800737583861G











标的基本
情况说明

湛江奥体中心位于坡头区海东新区海湾大桥桥头北侧,总建筑面积214,172平方米。包括主体育场(40000个座位)、体育馆(6300个座位)、游泳跳水馆(2200个座位)、综合训练馆(展览面积17500平方米)、综合球类馆(1100个座位)及配套运动服务设施。根据2012年12月31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第十四届省运会主场馆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批复》(湛府函[2012]477号),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湛江奥体中心业主。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至 2021年12月6日17时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则按《湛江奥体中心合作运营公开招商评审须知》的规定,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择优选定成交合作方; 
2.如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协议签约形式,由该意向合作方根据委托方要求及文本,直接签署《成交确认书》、《湛江奥体中心合作运营合同》。
















报名及交易
规则领取方式

1.现场意向登记报名:意向合作方需按本公告“意向登记报名需提交资料”要求到本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2.交易须知:公告期结束后,经由本所及委托方审核意向合作方资格后,本所将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发放《湛江奥体中心合作运营公开招商评审须知》。
















意向合作方
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意向合作方2020年实缴注册资本须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验资报告作为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合作方2020年所有者权益须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作为相关证明材料)。
4.意向合作方2020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作为相关证明材料)。
5.意向合作方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及重大诉讼事件情况。
6.意向合作方(含控股子公司)参与服务保障过国际级(奥运会、亚运会、大运会、青奥会等)大型综合性运动会体育赛事相关工作(需提供各个赛事保障顾问(服务)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门或赛事组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意向合作方(含控股子公司)参与服务保障过国家级(全运会、城运会、全国体育大会、青运会等)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体育赛事相关工作的(需提各个供赛事保障顾问(服务)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门或赛事组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意向合作方(含控股子公司)近5年来承办过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25场次以上(含25场次)(需提供赛事保障顾问(服务)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门或赛事组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9.意向合作方(含控股子公司)须有过单个大型体育场馆综合体(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以上,含18万平方米)的运营经验(需提供有关政府委托运营管理协议等证明材料)。
10.意向合作方(含控股子公司)近2年(2020年或2021年)曾获得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场馆类)(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公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合作模式

1.采取成立合资公司合作运营模式,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意向合作方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双方各出资500万元,各占50%股权。未经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意向合作方不得转让其股权。
2.湛江市政府给予合资公司25年湛江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权,合资公司由意向合作方主导经营,严格履行双方确认的《湛江奥体中心运营管理方案》,接受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考核监督。合资公司由意向合作方合并财务报表。自开始合作运营日起1年内,意向合作方负责单方投入资金2000万元对湛江奥体中心部分设施设备(室外LED大屏、智慧体育设施等)进行改造。意向合作方应于合作运营日起60日内将2000万元转入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意向合作方共同监管的共管账户,升级改造计划及资金的使用均需经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3.运营期间,合资公司自负盈亏,承担场馆相关成本费用,政府履行监督监管职能。
4.政府补贴方式:开始合作运营的前10年,湛江市财政给予运营补贴,其中第1-5年每年补贴1,500万元,第6-8年每年补贴1,100万元,第9年补贴900万元,第10年补贴800万元。第6年(含第6年)以后,如果当年净利润(含政府补贴)超过当年计划补贴金额的,则当年实际补贴金额为计划补贴金额减去超出部分的30%(例如第6年实现净利润(含政府补贴)1500万元,第6年计划补贴金额1100万元,则第6年实际补贴金额为1100-(1500-1100)×30%=980万元,减少补贴120万元,以此类推)。
同时,合作运营期内每年由湛江市财政给予500万元的维修补贴。运营补贴及维修补贴在每年3月31日前由湛江市财政支付给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考核结果支付给合资公司。
5.在运营期间接受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考核监督。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具体合作条件约定,详见《湛江奥体中心合作运营合同》;
2.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本项目成交合作方,须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湛江奥体中心合作运营合同》进行签署。
















审核意向
合作方资格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交易条件

1.成交合作方须于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的,合作方须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委托方提供的版本,按委托方提供的版本与委托方签署《湛江奥体中心合作运营合同》,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委托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2.成交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成交方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50万元。
交易服务费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以下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户   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800208860302026
开户行:广州银行海珠支行
















保证金的设置与处理事项

一、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期内(截至 2021年12月6日17时止,以达账时间为准)向本所交纳人民币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应通过意向合作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划付到本所下列资金结算监管账户:
户   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800208860302026
开户行:广州银行海珠支行

二、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合作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合作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合作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应按照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订《湛江奥体中心合作运营合同》并按约定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三、保证金的处置   
(一)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二)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三)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四)合作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及相关文件规定须缴纳的费用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意向登记报名需提交资料

意向合作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意向合作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承诺:
1.意向合作方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及重大诉讼事件情况;2.意向合作方如被确认本项目成交合作方,承诺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湛江奥体中心合作运营合同》进行签署。
(4)提供意向合作方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提供意向合作方2020年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复印件等;
(6)提供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参与服务保障过国际级(奥运会、亚运会、大运会、青奥会等)大型综合性运动会体育赛事相关工作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赛事保障顾问(服务)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门或赛事组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参与服务保障过国家级(全运会、城运会、全国体育大会、青运会等)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体育赛事相关工作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赛事保障顾问(服务)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门或赛事组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子公司近5年来承办过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25场次以上(含25场次)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赛事保障顾问(服务)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门或赛事组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有过单个大型体育场馆综合体(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以上,含18万平方米)的运营经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委托运营管理协议等证明材料;
(10)提供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子公司近2年(2020年或2021年)曾获得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场馆类)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
(11)意向合作书;
(1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备注:控股子公司指意向合作方直接或间接出资持股50%以上的企业。若相关证明材料主体为意向合作方的控股子公司的,应同时提交该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登记部门的公司股权关系等证明材料。)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方小姐、邱先生
















联系电话

020-89160799、020-89160795
















传真

020-89160999











附件:

附件1.意向合作书(格式)

附件2.湛江奥体中心合作运营招商实施方案(含综合评分标准)

附件3.湛江奥体中心合作运营合同

附件4.湛江奥体中心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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