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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悦帆”轮散货船网络谈判报价转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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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悦帆轮散货船网络谈判报价转让的公告

 

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航晴宝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客户委托,对委托方所有的一艘内外贸兼营散货船悦帆轮进行网络谈判报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船名

悦帆

船舶类型

散货船

船检机构

国际CCS

船旗国/船籍港

中国/宁波

IMO

9231030

总吨/净吨

38878/24517

总长/型宽/型深

225/32.2/19.2 M

满载吃水

13.821 M

参考载货量

74381 MT

货舱数量、舱容

7个、87590.00 m³

主机型号

MAN B&W 6S60MC,1

主机功率

8826KW

压载经济航速、油耗

12.5/20.5/

载经济航速、油耗

11.5/20.5/

建造完工时间、地点

2000-07-28、日本Sasebo Heavy

下次坞检/特检时间

2028-07/2030-07

备注及现状

内外贸兼营船,2025CII等级:B

本公告所提供的有关船舶静态资料(含标的概况)仅供参考,本公告所提供的有关船舶静态资料仅供参考,意向竞买人可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约定停靠地点对船舶进行现场勘验

标的最低报价:人民币1万元

报价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CNY1,000,000

二、报名条件及材料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可参加竞买;本标的物均无优先购买权人。

报价参与人(以下简称报价人)须在广州航运交易平台(https://www.gse020.com)登录,注册会员账户。上传报名材料包括:

1支付保证金的银行电子回单或凭证

2、报价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境内企业参与报价的,请在报名时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报价人签字样本;以境外企业参与报价的,请在报名时上传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企业股东/董事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如有)、报价人签字样本等文件。

3、本次转让活动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651116:00

报价人完成网络报名后等待报名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网络报名成功,方可参与本次的网络谈判报价谈判报价适用《民法典》有关缔约及合同履行的规定。报价人报名参加报价视为已知悉并了解接受谈判报价的法律适用及与传统拍卖的差异、接受和遵守该本公告和广州航运交易平台谈判报价规则。

三、报价保证金

本次报价保证金为100万元人民币。报价人报价保证金须于北京时间202651216:00前到账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如下监管账户(原则上不允许代付)。报价人缴纳报价保证金,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人民币保证金收款账户

账户名: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科技园区支行

  号:736778081317

SWIFT CODE: BKCHCNBJ400

汇款凭证注明:悦帆报价保证金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价保证金逾期到账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人报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中标方,即受让方)交纳的报价保证金将在船舶买卖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合同项下保证金;竞买未中标的,报价保证金于2026513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不计利息退还报价人报价成交,但交易出现中止或终结情形时,如果中标方与委托方产生争议,报价保证金由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先行妥善保管,直至根据争议双方和解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或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支付。

、报价时间和规则

本次转让进行谈判报价,报价人在规定报价时段内进行报价,报价时段北京时间202642810:00202651216:00报价时段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即北京时间202651316:00前,由卖方确认结果并在报价系统显示最终结果。

本次转让标的采用广州航运交易平台谈判报价的一轮报价交易模式(www.gse020.com/#/invitationBid)进行网络在线报价。在报价时段内,报价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标的最低报价,报价人可在报价的同时附上买方条款,且在报价时段内,得到转让方通过报价系统发送的回复消息后,报价人可修改报价金额和买方条款内容。报价时间截止时,系统以报价人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金额和买方条款内容为准。报价时段内,报价人可通过报价记录栏就买方条款内容通过报价系统向卖方发送沟通消息。系统将自动存档消息记录,报价人发送的买方条款和沟通消息均不得出现报价人身份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一经发现,报价人将被系统判定出局,失去报价资格

报价结束后,由转让方综合报价金额和买方条款内容裁定成交或不成交。在报价时段内报价人的报价及买方条款(含沟通消息中的买方条款),一旦被卖方判定为成交的,即刻生效,不能更改或撤销。标的船舶设置非公开的保留价,卖方有权决定标的船舶最终是否成交。

报价人须谨慎出价,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所有本账号的操作,均视为本人操作并对自身行为负责。每个会员账号仅能在一台终端设备登录,为保障报价人的正常参与,建议使用电脑操作,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IE浏览器(11)、Chrome浏览器,请勿使用手机浏览器出价。

本次转让的报价时间以广州航运交易平台系统时间为准,由于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时间不符而未按时参与报价或因报价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影响正常报价,卖方、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和)第三方原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报价活动中断的,卖方、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航晴宝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航晴宝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发布补充公告并说明中断事由,等网站服务恢复正常后发布新的公告,按新公告组织完成网络报价。

、中标结果确认

经委托方确认的中标方需于结果产生当日邮件签署《成交确认书》。中标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须尽快与委托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MOA),二手船舶买卖合同以《二手船买卖合同2012年挪威格式》(NSF2012)文本为基础进行起草并加入本公告及中标买方报价系统中记录的买方条款中对船舶买卖的条件约定,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如中标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船舶买卖合同》,则视为中标方违约,中标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且失去与本次卖方交易活动及参与的广州航运交易平台项目的资格。

、费用支付

本次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中标方无需支付服务费。

、成交价款支付

中标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后,按买卖合同条款要求支付合同定金和剩余船款、剩油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本标的定金为标的成交价的10%,中标方须在船舶买卖合同签订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定金至委托方指定的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的监管账户。中标方逾期支付的,视为违约,中标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有权重新组织实施报价。中标方应承担重新组织实施转让所产生的费用,若再行组织转让成交金额低于原结果的,其差价由中标方负责支付。

、船舶交接

标的船舶交接时间不早2026731日,最晚交船日为2026831日,由卖方根据航次动态决定在全球范围内的安全可达的泊位或锚地交船。

签署船舶交接协议书前,受让方应付清所有船款及相关费用。船舶交割完毕后,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以收到的船舶交接协议书为依据,将船款不计利息的汇入卖方指定账户。

九、税费

转让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船舶需出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应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共同委托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办理船舶出口手续,受让方应另行承担和支付船舶出口手续所需的全部费用,转让方只负责提供必要文件和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

、油料结算

本次转让标的不含随船所存的油料。买卖双方对随船所存的燃油、未开封的润滑油、液压油,以及存储在储存柜、日用柜、沉淀柜内的未用散装滑油进行现场测量并进行核算,按照船舶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受让方应在船舶交接前将该笔油款汇至委托方指定的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的监管账户。

十一、风险和责任

船舶交接时间以船舶交接协议书上签订时间为准,船舶交接前船舶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交接之后,船舶所产生的费用、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具体以船舶买卖合同内容为准。

、声明

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航晴宝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报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委托方按照标的挂牌时现状出售船舶,报价人一旦报名参加报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船舶证书、船舶状况等有关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报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标的质量等瑕疵提出异议。

报价人应当遵守规则,不得阻挠其他报价人报价,不得操纵、垄断价格,严禁报价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由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广州市航晴宝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中标方协商解决。与本公告及转让有关事宜,如各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应提交广州海事法院仲裁、诉讼解决。

本公告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进行描述,如果两种文字出现不符情况,以中文为准。

、验船

验船地点:挂牌期内船舶靠泊港口。

交船地点:由卖方根据航次动态决定在全球范围内的安全可达的泊位或锚地交船。

、联系人

秦女士:13802779424,邮箱qinyi@gse020.com

罗先生:15989038060,邮箱luozhenyu@gse020.com

特此公告。

 

 

 

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航晴宝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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