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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乐园大道23号3号厂房第3层之一

来源: 时间:

委托事项

项目编号

GZ1CY119GD1005364

























标的内容

乐昌市大乐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委托方”)通过公开市场方式征集乐昌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乐园大道23号3号厂房第3层之一项目合作方

























挂牌价格

不低于6069元/月租金

























挂牌日期

20191018

























有效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若挂牌事项发生变更,则按照规定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公告期重新计算)





















招商企业
基本情况

招商企业名称









乐昌市大乐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乐昌市乐廊公路六公里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后座2022号房

所在地区

广东省乐昌市









法定代表人









梁沃洪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281MA4X2AE442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从事土地开发、投资,经营基础设施和政府授权的其他资产、资源;经乐昌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土地储备及土地出让准备工作在内的一级开发业务;制造、研发、销售:纺织机械、智能机械装备;毛织品制造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招商企业基本情况
及项目情况

























招商企业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乐昌市大盛昌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00%

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公信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年8月15日

















评估结果









6069元/月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即接受意向合作方登记及提交意向登记文件(即资格认定文件)的时间截至2019103117时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选择合作
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满足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A方式择优选定合作方。
网络竞价(网络多次报价)

























挂牌品种

招商引资

























产权所有制

国有

























律师事务所

























合作方应当
具备的条件

合作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合作方必须为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环保准入条件,无污染,非化工,非工业印染类的企业。
B、合作条件
1、招商项目需用于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制造。
2、投资效益:项目投产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上规模工作,年产值需达到2300万元以上,项目落地经营之日起5年内,若合作方用地纳税强度达不到年创税150元/平方米,纳税部分须以差额的33.34%补交给招商方。
3、合作方必须在签订《乐昌市招商引资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书》之日起3个月内安装完设备并投产经营。
4、合作方必须在签订《乐昌市招商引资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书》同时应向委托方缴纳租赁期间的履约保证金按20元/㎡,及首月租金。
5、合作及租赁物业期间,合作方务必积极主动配合招商方做好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并配合招商方尽快成为规上企业(如租赁面积达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企业投产三年后仍不能实现上规,招商方有权解除《乐昌市招商引资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书》)。

























合作方式
出资期限

出租乐昌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乐园大道23号3号厂房第3层之一给意向合作方,租金为:6069元/月计算,租期期限为:5年。具体条款以《房屋租赁合同书》为准。

























其它需要披露
的事项

意向合作方必须按《乐昌市招商引资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书》条款执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

意向合作方须在被确认符合资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7万元。

























保证金保证事项

(1)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该合作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乐昌市招商引资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书》。
(2)该合作方在与委托方签署《乐昌市招商引资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书》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首月租金等义务。

























保证金处置方法

(1)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合作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乐昌市招商引资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支付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原路退还合作方。

























意向方提交资料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到广州产权交易所韶关分所办理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书》原件,内容为:
①如被确认为合作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乐昌市招商引资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书》等合同版本签署物业合同;
②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③承诺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黎先生





















联系电话





0751-8288193





















传真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板)

乐昌市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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