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朝阳西路53号101-104、55号101、103商铺 点击量: 意向报名
出租底价: ¥12,220.00 元/月/总面积 挂牌时间:2024-10-22 至 2024-11-04
价格说明: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222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项目编号:GZ2024DG203410
- 诚意金: 元
- 支付方式:
- 租 期: 6 年
- 出租方: 广州番禺大石物业管理中心
- 了解项目信息
- 公告期内线上报名、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 根据公告或通知书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 领取《交易须知》。
- 参与竞价
- 签订成交确认书、合同等成交文件
-
(1)、支付交易价款;
(2)、支付交易服务费。 - 过户、交割
- 出租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出租方信息
- 房产图片
- 地图
- 联系人信息
- 附件材料
出租方名称 | 广州番禺大石物业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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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传真:(020)89160999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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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意向方)
广州产权交易所:兹委托你所作为第三方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根据产权交易相关政策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要求,就我方拟参与的项目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 提供产权交易项目信息;
2. 提供可供查阅的项目资料;
3. 接受我方意向报名;
4. 组织交易活动;
5. 提供资金监管服务;
6.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其他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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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向承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次承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材料及承租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人适用)
本次承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承租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然人适用)
2. 我方承诺按照项目要求递交文件材料,并知悉递交的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不论承租与否均不予退还,由贵所存档备查。
3.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和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并将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信息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承诺按照贵所交易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参与承租。一旦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愿意按规定或约定向贵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用。若因我方或委托方原因不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又解除的,我方向贵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已阅读委托事项
承诺书
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样板签署合同。 |
我方承诺以上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本次承租所需材料说明(单个附件最大为20M,请上传后缀名为:.pdf,.doc,.docx,.xls,.xlsx,.ppt,.pptx,.zip,.rar,.jpg,.png,.gif 的文件)
提示:
1、如需联合承租,请一并上传联合承租方的相关资料;
2、附件上传完成后请点击完成按钮完成报名申请。
我方承诺,对以上所递交/上传的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我方知悉,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以上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否则,视为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我方因此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委托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