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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华强投资有限公司涉及在广州捷雅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中方合作权益

标的名称 广州市华强投资有限公司涉及在广州捷雅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中方合作权益 转让底价(万元) 0.0001
项目编号 GZ2017DG300020 监测编号 G32017GD2000020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11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挂牌结束日期 2017-10-12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温馨提示: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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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捷雅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13楼J
法定代表人 林德良 所在地区
成立时间 1996-01-24 注册资本(万元) 9200.0 (港元)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618481870E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2 股份总数 暂不提供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金都发展有限公司 100 暂不提供
2 广州市华强投资有限公司 0 暂不提供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326.589421 4422.829268 3316.228357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8650.128367 24004.340359 14645.788008
审计机构 广州宏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暂无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7-06-30 3385.378483 2352.171635 1764.128727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季报 39905.861385 23495.94465 16409.916735
备注 暂无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标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标的企业另一股东金都发展有限公司(METROGOLD DEVELOPMENT LIMITED)不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3、本次挂牌中委托方所披露的对标的企业的持有比例为权益比例。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经资格审核意向受让方符合资格,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交易保证金需要代付的,须提供合法的代付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权益转让合同》且支付完交易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了交易服务费后不计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3、受让方受让该转让合作权益后,除于标的公司合作期满后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不包括本合作项目商品楼宇不动产)归标的公司股东共同所有外,受让方不享有标的公司的其他任何权益(根据广州宏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捷雅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标的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受让方不参加标的公司董事会等权利机构或管理机构,不参与标的公司经营决策及管理,不担任标的公司任何职务,不要求标的公司提供工作岗位。
4、受让方必须在完成关于受让标的公司权益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缴付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可以代付),作为履行其相应义务之担保。上述保证金在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5日内由标的公司无息退还:
(1)标的公司经营期满并且完成清算;
(2)受让方就首次转让标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权益签订协议;
(3)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就间接转让标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权益签订协议。
标的公司原股东有权免除受让方关于上述保证金的缴付义务。
5、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及签署标的公司原股东之间签署的《合作合同》及《章程》条款,并配合办理标的公司在市商务委、工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备案及变更登记手续。
6、本次交易双方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于签订《权益转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市华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1604房
法定代表人 欧俊明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41858872G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暂无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17-09-06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同意华强公司转让涉及在捷雅城公司中方合作权益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1.0E-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于签订《权益转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经资格审核意向受让方符合资格,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交易保证金需要代付的,须提供合法的代付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权益转让合同》且支付完交易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了交易服务费后不计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3、受让方受让该转让合作权益后,除于标的公司合作期满后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不包括本合作项目商品楼宇不动产)归标的公司股东共同所有外,受让方不享有标的公司的其他任何权益(根据广州宏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捷雅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标的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受让方不参加标的公司董事会等权利机构或管理机构,不参与标的公司经营决策及管理,不担任标的公司任何职务,不要求标的公司提供工作岗位。
4、受让方必须在完成关于受让标的公司权益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缴付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可以代付),作为履行其相应义务之担保。上述保证金在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5日内由标的公司无息退还:
(1)标的公司经营期满并且完成清算;
(2)受让方就首次转让标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权益签订协议;
(3)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就间接转让标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权益签订协议。
标的公司原股东有权免除受让方关于上述保证金的缴付义务。
5、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及签署标的公司原股东之间签署的《合作合同》及《章程》条款,并配合办理标的公司在市商务委、工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备案及变更登记手续。
6、本次交易双方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于签订《权益转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如受让方为标的公司原股东,则可不受此条限制),或非中国籍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3、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元) 6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经转让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纳开始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697 841 068 开户行:民生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应按报价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报价结果确认书》。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或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股东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按报价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应按报价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权益转让合同》。
处置方法
(一)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并按约定签订《权益转让合同》且支付完交易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了交易服务费后不计息退还。 (二)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以上“保证内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三)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一次性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91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公开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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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传真:(020)89160999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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