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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创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57.3257%股权

标的名称 广州市创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57.3257%股权 转让底价(万元) 46,888.69
项目编号 GZ2017DG300007 监测编号 G32017GD2000010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7-13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挂牌结束日期 2017-08-09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温馨提示: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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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市创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增城荔城街荔乡路93号1002房
法定代表人 罗晓 所在地区
成立时间 2009-12-21 注册资本(万元) 17575.0 (人民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698669581H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职工人数 29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3 股份总数 暂不提供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7.3257 暂不提供
2 广州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0.6828 暂不提供
3 陈韩生 1.9915 暂不提供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6811.27 1396.28 232.46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51977.14 104745.47 47231.67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备注 大华审字[2017]070209号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7-04-30 11274.9 -633.94 -633.94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34909.5 88311.77 46597.72
备注 暂无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不能以交易标的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股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产权变更时间过长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2.标的企业原股东(“广州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陈韩生”)在同等条件下对拟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3.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签署《承诺函》。(承诺函见附件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以转让方提供的按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经备案后的《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广州市创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57.3257%股权的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435号)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及信息作为交易标的现状进行受让。
2.意向受让方同意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最终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交割后一周内向标的企业提供纯信用开发建设资金借款10亿元,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20%,时限为五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以满足标的企业清偿一期开发贷款和支付项目工程结算款的资金需求,具体事宜由受让方和标的企业与标的企业原股东(“广州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陈韩生”)另行签订《协议书》及《借款合同》约定,《协议书》、《借款合同》具体内容请见附件1、附件2。
3.意向受让方同意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最终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应无条件协调并促使标的企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拆迁工作。如标的企业不能如期完成该项工作,受让方应按本次交易价,在30天内将已受让的全部标的企业股权对外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广州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陈韩生)享有优先购买权。上述关于拆迁及未完成拆迁的违约责任等具体事宜,由受让方和标的企业与标的企业原股东(广州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陈韩生)另行签订《协议书》约定,《协议书》内容请见附件1。
4. 意向受让方同意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最终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同意公司股东“广州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陈韩生”享有优先分配公司1160万元利润的权利,剩余利润再按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5. 意向受让方同意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最终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应在办理产权交割时按本挂牌交易条件附件3《广州市创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办理修改章程的手续,新股东的权利义务按修改后的章程确定。
6.受让方须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受让方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交易双方办理交易标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交易标的产权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01-3005室
法定代表人 郑暑平 注册资本(万元) 71121.7269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19048157XD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7.325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7.325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17-05-19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46888.6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以转让方提供的按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经备案后的《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广州市创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57.3257%股权的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0435号)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及信息作为交易标的现状进行受让。
2.意向受让方同意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最终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交割后一周内向标的企业提供纯信用开发建设资金借款10亿元,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20%,时限为五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以满足标的企业清偿一期开发贷款和支付项目工程结算款的资金需求,具体事宜由受让方和标的企业与标的企业原股东(“广州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陈韩生”)另行签订《协议书》及《借款合同》约定,《协议书》、《借款合同》具体内容请见附件1、附件2。
3.意向受让方同意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最终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应无条件协调并促使标的企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拆迁工作。如标的企业不能如期完成该项工作,受让方应按本次交易价,在30天内将已受让的全部标的企业股权对外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广州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陈韩生)享有优先购买权。上述关于拆迁及未完成拆迁的违约责任等具体事宜,由受让方和标的企业与标的企业原股东(广州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陈韩生)另行签订《协议书》约定,《协议书》内容请见附件1。
4. 意向受让方同意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最终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同意公司股东“广州威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陈韩生”享有优先分配公司1160万元利润的权利,剩余利润再按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5. 意向受让方同意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最终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应在办理产权交割时按本挂牌交易条件附件3《广州市创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办理修改章程的手续,新股东的权利义务按修改后的章程确定。
6.受让方须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受让方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交易双方办理交易标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交易标的产权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意向受让标的的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元) 9.3E7 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在2017-08-09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500 0015 7532 75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股权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委托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股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举牌报价 《举牌报价实施办法》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侯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89160916 89160920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公开附件材料
协议书 查看附件信息
借款合同 查看附件信息
股权交易合同 查看附件信息
承诺函 查看附件信息
章程修正案 查看附件信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传真:(020)89160999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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