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意向方)
广州产权交易所:
兹委托你所作为第三方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根据产权交易相关政策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要求,就我方拟参与的项目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 提供产权交易项目信息;
2. 提供可供查阅的项目资料;
3. 接受我方意向报名;
4. 组织交易活动;
5. 提供资金监管服务;
6.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其他服务内容。
—————————————————————————————————————————————————————————
本意向承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次承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材料及承租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人适用)
本次承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承租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然人适用)
2. 我方承诺按照项目要求递交文件材料,并知悉递交的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不论承租与否均不予退还,由贵所存档备查。
3.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和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并将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信息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承诺按照贵所交易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参与承租。一旦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愿意按规定或约定向贵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用。若因我方或委托方原因不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又解除的,我方向贵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已阅读委托事项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意向承租方加盖公章,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法人/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意向承租方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停车场经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http://cri.gz.gov.cn )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书面文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具有2年或以上的停车场管理项目经验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原出租方证明文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近2年(2019-2020年)的纳税证明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须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电子税务局相应截图)证明意向承租方的纳税人状态为正常状态,并加盖公章。
6、《承诺书》,承诺如下:
(1)本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2)本意向承租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纳税,近2年内无重大消防事故、无拖欠租金;并在过去 2 年租赁的资产不存在违约行为及相关诉讼,并且无任何可能影响意向承租方正常经营的经济纠纷。
7、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将自动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须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证据截图打印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8、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